䢴同“𨝍”。《集韻·㒨韻》:“𨝍,《説文》:‘地名。’或作邘。”方成珪考正:“邘,當从《類篇》作‘䢴’。”《字彙補·邑部》:“䢴,从千,與邗字異。”
【酉集下】【邑字部】 部首:邑 笔画:6
康熙字典页码: 內府刊本第3037頁第2字。標點整理本第1254頁。同文書局本第1268頁第1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