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篆书
楷書
【卷3】 皮部 反切:符羈切 拼音:pí 构件:又、爲
皮:剥取獸革者謂之皮。从又,爲省聲。凡皮之屬皆从皮。
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
- 【剝取獸革者謂之皮。】剝、裂也。謂使革與肉分裂也。云革者、析言則去毛曰革。統言則不別也。云者者、謂其人也。取獸革者謂之皮。皮、柀。柀、析也。見木部。因之所取謂之皮矣。引伸凡物之表皆曰皮。凡去物之表亦皆曰皮。戰國策言皮面抉眼王裦僮約言落桑皮椶釋名言皮瓠以爲蓄皆是。
- 【从又。】又手也。所以剝取也。
- 【爲省聲。】符羈切。古音爲皮皆在十七部。
- 【古文皮。】从竹者、葢用竹以離之。
古文、或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