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的基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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搁;放:安~。搁~。漠然~之。~之不理。~诸脑后。
设立;布置:装~。设~。
购置:添~。~一些用具。
置的详细解释

- 置 [z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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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
(会意。从网直,有亦声。网直宜赦。本义:赦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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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本义
置,赦也。——《说文》
见十置一。——《汉书·尹赏传》。注:“放也。”
高帝曰:“置之。”乃释通之罪。——《史记·淮阴侯列传》
斩首捕虏,比三百石以上者皆杀之,无有所置。——《史记·吴王濞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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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放;搁;摆
覆杯水于坳堂之上,则芥为之舟,置杯焉则胶。——《庄子·逍遥游》
项王则受璧,置之坐上。——《史记·项羽本纪》
置酒长安道,同心与我违。—— 王维《送綦母潜落第还乡》
又如:置锥之地(安身立足之地);置室(安置妻室;取妻);置酒(陈设酒筵);置社(古时大夫、士庶共同设置的供奉社神之所);置立(设立);安置;置措(措置);置散(安置在闲散的职位);置棋不定(弈棋时不知如何下子);置锥之地(安放锥子的地方。比喻极狭小的、赖以安身立命的地方);置手(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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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建立,设立
于是秦始征 晋河东;置官司马。——《左传·僖公十五年》
置园邑三百家。——《汉书·霍光传》
置以为像兮。——《楚辞·屈原·九章》
汉之所置傅相,方握其事。——汉· 贾谊《汉安策》
又如:置社(“周”时大夫与庶民所共设置的社稷神);置顿(设置供人停留和食宿的处所);置都(建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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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
晋王归 晋阳,休兵行赏,命州县举贤才,黜贪残,置租赋,抚孤穷。—— 明· 李贽《史纲评要·后梁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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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舍弃
置大立少,乱之本也。——《晏子春秋·内篇谏上》
沛公则置车骑。——《史记·项羽本纪》
又如:置之高阁(比喻弃置一旁,不睬不用);置后(古时大夫死后无子,为死者别置后嗣、暂为丧主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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搁置;放下;放在一边
坎坎伐檀兮,置之河之干兮。——《诗·魏风·伐檀》
且焉置土石。——《列子·汤问》
又如:置阁(耽搁;迟延);置之不问(搁在一边,不予过问);置之死地而后生(置于不战则死的境地,然后方能奋勇战斗,取胜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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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交付 。
如:置质(委质。谓臣下向君主呈献礼物,以示献身);置重(侧重;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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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置办
郑人有且置履者。——《韩非子》
又如:置产(购置产业);置田;置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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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植”(zhí)。树立
凡试庐事置而摇之。——《周礼·考工记·庐人》
夫孝置之而塞乎天地。——《礼记·祭义》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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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传递文书的驿站
五十里而一置。——《韩非子·难势》
德之流行,速于置郵而传命。——《孟子·公孙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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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车;驿马
十里一置飞尘灰,五里一堠兵马催。——苏轼《荔枝叹》
又如:置邮(用马车传递文书信息。亦谓传递文书信息的驿站)
置的百科解释
基本字义● 置zhì ㄓˋ◎ 放,摆,搁:安~。。~放。~身。位~。~信。~评。~疑。~辩。推心~腹。~若罔闻。~之度外。◎ 设立,设备:装~。设~。布~。◎ 购买:添~。~办。~备。~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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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ì
❶搁;放:安~|搁~|漠然~之|~之不理|~诸脑后。
❷设立;布置:装~|设~。
❸〈动〉购置:添~|~一些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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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ì
- ①放弃。《鸿门宴》:“沛公则置车骑,脱身独骑。”
- ②放置;安放。《五人墓碑记》:“断头置城上,颜色不少变。”
- ③放逐。《郑伯克段于鄢》:“遂置姜氏于城颍。”
- ④摆设。《信陵君窃符救赵》:“公子于是乃置酒大会宾客。”
- ⑤设置。《过小孤山大孤山》:“南朝自武昌到京口,列置烽燧。”
- ⑥置办;购买。《苏武传》:“既至胸奴,置币遗单于。”
- ⑦释放。《史记·吴王濞列传》:“斩首盘虏,比三百石以上皆杀之,无有所置。”
- ⑧关押。《狱中杂记》:“苟入狱,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置老监。”
- 【置邮】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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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本 置 zhì (ㄓˋ)
② 购买;备办。[例]购房~地∣购~∣添~∣~办。
③ 搁;放(在一定的地方)。[例]~身事外∣~之不理∣毋庸~疑∣放~。
台湾本 寘 (置) zhì (ㄓˋ)
1.〈書〉放置;安置。[例]將恐將懼,~予于懷(《詩經‧小雅‧谷風》)。
2.〈書〉棄置;廢棄。[例]遂~姜氏于城潁(《左傳‧隱公元年》)。
3.〈書〉遺留。[例]舜重之以明德,~德于遂(《左傳‧昭公八年》)。
台湾本 置 zhì (ㄓˋ)
1.設立;建立。[例]安~∣配~∣裝~∣布~。
2.購買;備辦。[例]購~∣添~∣~辦∣購房~地。
3.擱;放(在一定的地方)。[例]~身事外∣~之不理∣無庸~疑∣放~。
4.〈書〉棄置;廢棄。[例]今以小忿棄之,是以小怨~大德也,無乃不可乎(《國語‧周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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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置讀音:竹吏切,音偙,寘韻。釋文:
❶本作鱁。《說文》:鱁。赦也。《段注》:攴部、赦。~也。二字互訓。~之本義爲貰遣。
❷立也。《呂覽孝行》:父母~之。子不敢廢。
❸設也。《呂覽異用》:湯見祝網者~四面。
❹放也。《漢書尹賞傳》:見十~一。
❺措也。《荀子大略》:其~顏色出辭氣效。
❻捨也。見《華嚴音義》引《廣雅》。
❼著也。見《華嚴音義》引《廣雅》。
❽安~也。見《玉篇》。
❾留也。《漢書高帝紀》:招樊噲出~車官屬。
❿不去也。《公羊宣八年傳》:廢其無聲者。
〔注〕:廢、~也。~者、不去也。
⓫廢也。《國語周語》:是以小怨~大德也。
⓬猶委也。《呂覽執一》:今日~贄爲臣。
⓭~驛也。《史記孝文紀》:餘皆給以~傳。
⓮民法上、債權者占有債務者物權。而不能質賣者。謂之留~權。刑事訴訟法上、拘留未判決犯之場所。吾國謂之留~所。
2、置讀音:直吏切,音値,寘韻。釋文:樹也。《考工記廬人》:凡試廬事~而搖之。
3、寘讀音:支義切,音觶,寘韻。〔俗作癿。非〕。釋文:
❶置也。見《說文新附》。
〔按詩卷耳。~彼周行。谷風~予于懷。傳箋竝訓~爲置。鈕氏新附攷云。說文迣讀若~。則不應遺~。疑~爲箛之省文。蓋~箛竝从眞聲。宀穴二部。義亦相近〕。
❷納之也。猶言安著也。見《正韻》。
❸止也。廢也。見《廣韻》。
❹滿也。《太玄法》:缾~腹。
❺致也。《文選任昉行狀》:~諸掌握。
4、靶釋文:置譌字。見《正字通》。
5、鱁釋文:置本字。見《說文》。
6、閫讀音:竹吏切,音偙,寘韻。釋文:古置字。《集韻》:置。說文、赦也。古作~。
7、词釋文:古置字。見《集韻》。
8、袊釋文:古置字。見《康熙字典引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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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置 注音:ㄓˋ 拼音:zhì
[动]
1.释放、赦免。《国语.郑语》:「褒人褒姁有狱,而以為入於王,王遂置之。」《史记.卷一○六.吳王濞传》:「击反虏者,深入多杀為功,斩首捕虏比三百石以上者皆杀之,无有所置。」
2.废弃。《晏子春秋.内篇.谏上》:「夫以贱匹贵,国之害也;置大立少,乱之本也。」《国语.周语中》:「今以小忿弃之,是以小怨置大德也,无乃不可乎!」
3.安放。如:「本末倒置」。《书经.说命上》:「爰立作柤,王置诸其左右。」
4.建立、设立。《墨子.明鬼下》:「三代之圣王,其始建国营都,日必择国之正坛,置以為宗庙。」《史记.卷五.秦本纪》:「又攻楚汉中,取地六百里,置汉中郡。」
5.购买、添加。如:「置产」。
[名]
驿车、驿站。《孟子.公孙丑上》:「德之流行,速於置邮而传命。」宋.苏轼〈荔枝歎〉:「十里一置飞尘灰,五里一堠兵火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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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集中】【网字部】 部首:网 笔画:14
又【玉篇】立也。【廣韻】設也。【書·說命】王置諸其左右。【周禮·天官·大宰】三曰廢置,以馭其吏。【註】退其不能者,舉賢而置之祿。【前漢·周勃傳】不知置辭。【註】師古曰:置,立也。
又【玉篇】安置也。
又【廣雅】郵置,關驛也。【前漢·曹參傳】取狐父祁善置。【註】師古曰:置,若今之驛也。
又【集韻】直吏切,音㯰。樹也。周禮,凡試廬事,置而搖之。
康熙字典页码: 內府刊本第2264頁第16字。標點整理本第912頁。同文書局本第948頁第2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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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赦也。从网、直。
《说文解字》历代版本解说
- 《说文解字(附检字)》
赦也。从网、直。
徐鍇曰:“从直,與罷同意。”
- 说文解字系传
赦也。從网,直聲。
臣鍇曰:“從直與罷同意,非聲,亦會意。置之則去之也。”
-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
置赦也。(攴部曰。赦、置也。二字互訓。置之本義為貰遣。轉之為建立。所謂變則通也。周禮。廢置以馭其吏。與廢對文。古借為植字。如攷工記置而搖之即植而搖之、論語植其杖即置其杖也。)从网直。(徐鍇曰。與罷同意。是也。直亦聲。陟吏切。一部。)
- 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
【朱二】赦也。赦與捨同放也,故置引申為放。【錢一】赦也,故引申為放。
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
- 【赦也。】?部曰。赦、置也。二字互訓。置之本義爲貰遣。轉之爲建立。所謂變則通也。周禮。廢置以馭其吏。與廢對文。古借爲植字。如攷工記置而搖之卽植而搖之、論語植其杖卽置其杖也。
- 【从网直。】徐鍇曰。與罷同意。是也。直亦聲。陟吏切。一部。
徐铉、徐锴校注
南唐·徐锴:徐鍇曰:“从直,與罷同意。”
《说文解字》各版本页码
- 许慎、徐铉《说文解字》中华书局影印陈昌治刻本7卷下158页上
- 徐锴《说文解字系传》中华书局影印祁嶲藻刻本156页
-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经韵楼刻本7卷下356页下
- 桂馥《说文解字义证》续修四库全书影印连筠簃刻本23卷665页下
- 王筠《说文句读》中国书店影印四川尊经书局本14卷31页下
- 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武汉古籍书店影印临啸阁本5卷218页下
- 丁福保编《说文解字诂林》中华书局影印版7786页171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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