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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ānhùrén〈名〉法律上指负有保护监督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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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本 監護人 (监护人) jiānhùrén (ㄐ丨ㄢ ㄏㄨˋ ㄖㄣˊ)
法律上指對未成年人及禁治產人,有監督保護之責的人。也作「保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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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台湾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原为繁体,已转简体)
拼音:jiān hù rén 注音:ㄐㄧㄢ ㄏㄨˋ ㄖㄣˊ
法律上對未成年人及禁治產人,盡監督保護之責者,稱為「監護人」。也稱為「保護人」。
监护人在《网络汉语词典》里的解释
拼音jiān hù rén 注音ㄐ一ㄢ ㄏㄨˋ ㄖㄣˊ 词性名词 繁体監護人
词语解释
监护人[ jiān hù rén ]
⒈ 负有监护责任的人。
英:tutor; curator; guardian;
引证解释
⒈ 对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负有监护责任的人。
引:萧乾 《梦之谷》二六:“因为履历表上他是我的监护人,我病了,他们自然得把他找来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因不满十六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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