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的基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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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体,人或动物死后的身体。
古代祭祀时代表死者受祭的人。
尸的详细解释

- 尸 [sh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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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象形。小篆字形,屍像卧着的人形。本义:祭祀时代表死者受祭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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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本义
尸,神像也。象卧之形。——《说文》。按,凭几曰卧。
神具醉止,皇尸载起。鼓钟送尸,神保聿归。——《诗·小雅·楚茨》
祝延尸。——《仪礼·士虞礼》。注:“尸,主也。孝子之祭不见亲之形,象心无所系,立尸而主意焉。又,男,男尸;女,女尸,必使异姓,不使贱者。”
孙可以为王父尸。——《礼记·曲礼》
尸,所祭者之孙也。祖之尸则主人乃宗子。祢之尸则主人乃父道。——《仪礼·特牲礼》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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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主牌,以木为之
载尸集战何所急。——《楚辞·天问》
又如:载尸以行(载着神主牌而行)
姓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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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尸示众,陈列
尸,陈也。——《说文》
有母之尸饔。——《诗·小雅·祈父》
尸之为言失也,陈也,失气亡陈,形体独陈。——《白虎通·崩薨》
楚武王刑尸。——《左传·庄公四年》
夫却昭子…其身尸于朝,其宗灭于绛。——《国语·晋语》
又如:尸谏(陈尸以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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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神像或神主
子胡不相与尸而祝之,社而稷之乎?——《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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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承担
康王既尸天子,遂诰诸侯,作《康王之诰》。——《书·康王之诰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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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掌,主持
谁其尸之?有齐季女。——《诗·召南·采蘋》
又如:尸盟(主持盟会);尸祭(主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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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位而无所作为
夫子立而天下治,而我犹尸之。——《庄子·逍遥游》
又如:尸位旷职(占据职位而不做事);尸玩(玩忽职守);尸素(居位食禄而不尽职);尸禄素餐(空食俸禄而不尽其职,无所事事);尸职(尸位,失职);尸居(安居而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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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阵
四年春天三月,楚武王荆尸。——《左传·宣公十二年》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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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体
屍,终主也。从尸,从死。——《说文》。按,从死,尸声。许误也。
以其屍与之。——《史记·周公世家》
在床曰尸。——《礼记·曲礼》
魂去尸长留。——《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
既而得其尸于井。——《聊斋志异·促织》
又如:验尸;五马分尸;尸灵(尸首;灵柩);尸格(尸单。验尸单);尸以祝之(立尸而祝祷之,表示崇敬);尸皮子(尸皮。对衣服的贬称);尸灵横骨(方言。尸体);借尸还魂;尸车(载尸柩的车子);尸身(尸体);尸丧(尸体失落);尸葬(埋葬尸体)
尸的百科解释
尸,读作:shī。属单一结构汉字,象形。本义:祭祀时代表死者受祭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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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屍)shī
❶尸体:死~|僵~|行~走肉。
❷古代祭祀时代表死者受祭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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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ī
- ①尸体,古也写作“屍”。《唐雎不辱使命》:“伏尸百万,流血千里。”
- ②陈列尸体示众。《叔向贺贫》:“其身尸于朝,其宗灭绛。”
- ③古代代表死者受祭的人。《仪礼·士虞礼》:“祝迎尸。”
- ④主持。《左传·襄公二十七年》:“且诸侯盟,小国固必有尸盟者。”
- 【尸臣】主事的大臣。
- 【尸利】如尸之只受享祭而无所事事,喻受禄而不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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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本 尸 shī (ㄕ)
② 神像、神主牌。
③ 徒然占有。[例]~位素餐。
④ 姓。
大陆本 尸 (屍) shī (ㄕ)
② 动物死后的躯体。
台湾本 尸 shī (ㄕ)
1.〈書〉人死後的軀體。同「屍」。[例]襄老死於邲,不獲其~(《左傳‧成公二年》)。
2.〈書〉古時祭禮中代表死者受祭的活人。戰國後廢。[例]夫祭有~,自虞夏商周不變,戰國蕩古法,祭無~(唐‧李華〈卜論〉)。
3.〈書〉神像;神主牌。[例]祝迎~,一人衰絰奉篚,哭從~(《儀禮‧士虞禮》)。
4.〈書〉徒然占有。[例]夫子立而天下治,而我猶~之,吾自視缺然(《莊子‧逍遙遊》)。
5.姓。
6.二一四部首之一。
台湾本 屍 (尸) shī (ㄕ)
1.人死後的軀體。[例]行~走肉。
2.動物死後的軀體。[例]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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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尸讀音:升脂切,音施,支韻。釋文:
❶陳也。象臥之形。見《說文》。
〔按此爲本義。引伸之凡陳列皆得言~。如詩、有母之~饔。左傳、楚武王荆~是也〕。
❷旣定死曰~。~。舒也。骨節解舒。不能復自勝歛也。見《釋名釋喪制》。
❸未葬之通稱。《左隱元年傳》:贈死不及~。
〔按死~之~、本作屍。互詳屍字〕。
❹主也。《儀禮士虞禮》:祝迎~。
〔注〕:~。主也。孝子之祭。不見親之形象。心無所繫。立~而主意焉。
〔按禮記郊特牲。~。陳也。注。~、或詁爲主。此~神象。當從主訓之。言陳非也。段玉裁謂祭祀之~。本象神而陳之。而祭者因主之。二義實相因而生也〕。
❺神象也。見《禮記郊特牲》。
❻祭時主設羹者亦稱~。《詩采蘋》:惟其~之。有齊季女。
❼不勤也。《書五子之歌》:太康~位。以逸豫滅厥德。〔凡言~祿、~官。皆本此〕。
❽不知人事無辭讓也。《禮記表記》:近而不諫。則~利也。
❾寀也。寀。官也。見《爾雅釋詁》。
❿~之爲言矢也。見《御覽》引《邱季彬禮統》。
⓫~俎。神俎也。見《儀禮特牲饋食禮注》。
⓬~鳩。鳥名。戴勝也。《詩鵲巢序》:德如~鳩。
〔按山海經西山經。鳥多~鳩。注云。~鳩。布穀類也。或曰。鶘鸇也〕。
⓭~解者。言將登仙。假託爲~以解化也。見《後漢王和平傳》。
⓮三~。神名。《酉陽雜俎》:上~淸姑。伐人眼。中~白姑。伐人五藏。下~血姑。伐人胃命。一曰~蟲。道家言人身有~蟲三。處腹中。謂之三彭。
⓯姓也。秦~佼爲商君師。著書行於世。
2、屍讀音:升脂切,音施,支韻。釋文:
❶終主也。从尸死。見《說文》。《段注》:終主者方死無所主。以是爲主也。曲禮曰在牀曰~。今經傳字多作尸。同音假借也。
〔按正字通云。本作鏖。篆作鍉。古尸卽鍉。易師卦輿~。石經省作尸。一說輿~之~。可借用尸。祭祀之~。不可借用尸。俗溷用。非〕。
❷積~。星名。《晉書天文志》:輿鬼五星。天目也。中央星爲積~。
❸閃~。暫見之貌。《文選木華賦》:蝄像暫曉而閃~。
❹亦作死。《史記魯周公世家》:以其~與之。
〔注〕:~、亦作死字。
3、屍讀音:矢利切,音詄,寘韻。釋文:似皴貌。見《集韻》。
4、死讀音:想姊切,斯上聲,紙韻。釋文:
❶本作啅。《說文》:啅。澌也。人所離也。从焬人。見《說文死部》。《段注》:形體與魂魄相離。故字从歺人。
〔按通訓定聲。啅。民之卒事也。从歺从人。會意。列子天瑞。啅者人之終也。禮記曲禮。庶人曰啅。檀弓。小人曰啅〕。
❷生氣散也。《莊子知北遊》:氣聚則爲生。散則爲~。
❸命盡之稱。《周禮疾醫》:~終則各書其所以。
〔注〕:少者曰~。
〔按曲禮。庶人曰~。檀弓。小人曰~〕。
❹亡也。《孟子吿子》:而~於安樂也。
❺盡也。《荀子大略》:惡言~焉。
❻窮也。見《廣雅釋詁》。
❼命也。《呂覽知分》:以救民之~。
❽尸也。《漢書陳湯傳》:求谷吉等~。
❾故也。《莊子胠篋》:聖人已~。
❿歸也。見《淮南精神》。
⓫人身與志不相有曰~。見《素問逆調論》。
⓬枯也。《禮記月令》:靡草~。
⓭月逢朔後復蘇生也。《書武成》:惟一月壬辰。旁~魄。
⓮失感覺也。〔杜甫詩〕:手腳凍皺皮肉~。
⓯燈灺欲滅也。〔陸游詩〕:破驛夢回燈欲~。
⓰鼓聲不起也。〔李賀詩〕:壞雲壓城鼓聲~。
⓱~士。欲以~報恩者。《史記吳世家》:越使~士挑戰。
⓲~海。在巴力斯坦。亦名鹹湖。較尋常海水鹹八倍。人入之不沈。魚介不生。英文DeadS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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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尸 注音:ㄕ 拼音:shī
[名]
1.死人的躯体。同「屍」。《左传.成公二年》:「襄老死於邲,不获其尸。」《文选.刘孝标.辩命论》:「至乃伍员浮尸於江流,三闾沉骸於湘渚。」
2.古时祭礼中代表死者受祭的活人。《仪礼.特牲馈食礼》:「主人再拜,尸答拜。」唐.李华〈卜论〉:「夫祭有尸,自虞夏商周不变,战国荡古法,祭无尸。」
3.神像、神主。《仪礼.士虞礼》:「祝迎尸,一人衰绖奉篚哭从尸。」唐.皮日休〈正尸祭〉:「生象其死,穷其思也,尸象其生,极其敬也。」
4.姓。如春秋时秦国有尸佼。
5.二一四部首之一。
[动]
1.主持。《诗经.召南.采苹》:「谁其尸之,有齐季女。」《新唐书.卷一一八.裴潾传》:「凡驿,有官专尸之。」
2.空占职位而不做事。如:「尸位素餐」。《庄子.逍遥遊》:「夫子立而天下治,而我犹尸之,吾自视缺然。」
3.陈屍示眾。《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晋侯围曹门焉,多死,曹人尸诸城上。」《国语.晋语六》:「杀三郤而尸诸朝,纳其室以分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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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集上】【尸字部】 部首:尸 笔画:3
又神象也。古者祭祀,皆有尸以依神。【詩·小雅】皇尸載起。【大雅】公尸來燕來寧。【朱子曰】古人於祭祀,必立之尸。因祖考遺體,以凝聚祖考之氣。氣與質合,則散者庶乎復聚。此敎之至也。
又主也。【詩·召南】誰其尸之,有齊季女。【箋】主設羹之事。
又𨻰也。【左傳·莊四年】楚武王荆尸,授師孑焉,以伐隨。【註】謂𨻰師於荆也。
又【禮·表記】事君,近而不諫,則尸利也。【前漢·鮑宣傳】以拱默尸祿爲智。【註】言不憂其職,但知食祿而已。
又姓。【廣韻】秦尸佼爲商君師,著書。
又三尸,神名。 【正字通】本作𡰣,俗作尸。
康熙字典页码: 內府刊本第708頁第1字。標點整理本第238頁。同文書局本第299頁第26字,考證第1645頁第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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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陳也。象臥之形。凡尸之屬皆从尸。
《说文解字》历代版本解说
- 《说文解字(附检字)》
陳也。象臥之形。凡尸之屬皆从尸。
- 说文解字系传
陳也。象臥之形。凡尸之屬,皆從尸。
臣鍇按:李陽冰云‘尸,展’是也。
-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
尸陳也。(陳當作敶。攴部曰。敶、列也。小雅祈父傳曰。尸、陳也。按凡祭祀之尸訓主。郊特牲曰。尸、陳也。注曰。此尸神象。當從主訓之。言陳非也。玉裁謂。祭祀之尸本象神而陳之。而祭者因主之。二義實相因而生也。故許但言陳。至於在牀曰屍。其字从尸从死。別為一字。而經籍多借尸為之。)象臥之形。(臥下曰伏也。此字象首俯而曲背之形。式脂切。十五部。)凡尸之屬皆从尸。
- 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
【朱一】象卧之形,直躺也。非但死从尸,凡有直意者皆从尸,身體、房室皆有从之。【錢一】陳也,象卧之形。故从尸之字或訓自陳,或訓自卧,故尸不僅指死者言也。本是睡直挺尸,引申死人必挺直不動故亦曰尸。凡有直意者比从尸。【朱一】陳也。古人尸作屍。尸,人斜轉。尸引伸為主,祭時有之。【錢一】引申為主。古祭有尸,所以作主故也。
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
- 【陳也。】陳當作敶。攴部曰。敶、列也。小雅祈父傳曰。尸、陳也。按凡祭祀之尸訓主。郊特牲曰。尸、陳也。注曰。此尸神象。當從主訓之。言陳非也。玉裁謂。祭祀之尸本象神而陳之。而祭者因主之。二義實相因而生也。故許但言陳。至於在牀曰屍。其字从尸从死。別爲一字。而經籍多借尸爲之。
- 【象臥之形。】臥下曰伏也。此字象首俯而曲背之形。式脂切。十五部。
《说文解字》各版本页码
- 许慎、徐铉《说文解字》中华书局影印陈昌治刻本8卷上174页上
- 徐锴《说文解字系传》中华书局影印祁嶲藻刻本172页
-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经韵楼刻本8卷上399页下
- 桂馥《说文解字义证》续修四库全书影印连筠簃刻本25卷730页下
- 王筠《说文句读》中国书店影印四川尊经书局本15卷48页上
- 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武汉古籍书店影印临啸阁本12卷602页下
- 丁福保编《说文解字诂林》中华书局影印版8550页173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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