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的基本解释
-
见“宪”,法令
憲的详细解释

- 憲 [xiàn]
-
名词 法令。 【组词】:「公宪」、「邦宪」。《韩非子.定法》:「宪令着于官府。」
名词 典范。《书经.蔡仲之命》:「尔乃迈迹自身,克勤无怠,以垂宪乃后。」《诗经.小雅.六月》:「文武吉甫,万邦为宪。」
-
憲在《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里的意思辞书页»
(憲)xiàn
❶〈书〉法令:~令。
❷宪法:立~|违~|~章。
❸(Xiàn)〈名〉姓。
憲在文言文里的意思(古汉语解释)辞书页»
xiàn
- ①法令;法律。《屈原列传》:“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
- ②效法。《诗经·崧高》:“王之元舅,文武是宪。”
- 【宪典】法律;法典。
憲在《两岸通用词典》里的解释辞书页»
大陆本 宪 (憲) xiàn (ㄒㄧㄢˋ)
② 法令。[例]~令︱~章。
③〈书〉典范。[例]克勤无怠,以垂~乃后。
台湾本 憲 (宪) xiàn (ㄒ丨ㄢˋ)
1.國家的根本大法。[例]行~|修~|違~。
2.法令。[例]~令|~章。
3.〈書〉典範。[例]克勤無怠,以垂~乃後(《書經‧蔡仲之命》)。
4.〈書〉效法。[例]惟天聰明,惟聖時~(《書經‧說命中》)。
5.姓。
憲在《中華大字典》里的意思辞书页»
1、憲讀音:許建切,音獻,願韻。釋文:
❶敏也。見《說文》。
❷法式也。《禮記學記》:發慮~。
❸效法也。《書說命》:惟聖時~。
〔注〕:聖王法天以立敎於下也。
❹敎令也。《穆天子傳》:受法~。
❺~謂月朔之~。《管子立政》:然後可以布~。
❻~謂表縣之。若今新有法令云。見《周禮小宰注》。
❼~謂幡書以明之。見《周禮朝士杜注》。
❽博聞多能曰~。見《周書諡法》。
❾~罰。播其肆也。見《周禮司市司農注》。
❿~~制法則也。見《爾雅釋訓》。
〔又〕:欣喜貌。《詩板》:無然~~。
⓫州名。本樓煩監地。唐末李克用表置~州於此。屬河東道。當今山西靜樂縣七十里。
⓬誠也。見《玉篇》。
⓭~法。組織國家之根本法也。有~法之國。世稱立~國。~法。英文oustitution。
⓮舊稱上官曰~。
2、憲讀音:呼典切,音顯,銑韻。釋文:~~。興盛貌。《詩假樂》:~~令德。
憲在《國語辭典》里的意思辞书页»
【國語辭典】宪 注音:ㄒㄧㄢˋ 拼音:xiàn
[名]
1.法令。如:「公宪」、「邦宪」。《韩非子.定法》:「宪令着於官府。」
2.典范。《书经.蔡仲之命》:「尔乃迈跡自身,克勤无怠,以垂宪乃后。」《诗经.小雅.六月》:「文武吉甫,万邦為宪。」
3.宪法的简称。如:「立宪」、「制宪」、「违宪」、「修宪」、「行宪」。
4.旧时下属对上司的尊称。如:「大宪」、「上宪」。《聊斋志异.卷二.红玉》:「乃详诸宪,代生解免,竟释生。」
[动]
1.颁布、公布。《周礼.秋官.小司寇》:「乃宣布于四方,宪刑禁。」宋.王安石〈原教〉:「藏于府,宪于市。」
2.效法。《书经.说命》:「惟天聪明,惟圣时宪。」《文选.班固.东都赋》:「宪章稽古。」
憲在《康熙字典》里的意思辞书页»
【卯集上】【心字部】 部首:心 笔画:16
又【說文】敏也。【禮·學記】發慮憲。【註】言發計慮,當擬度於法式。【徐鍇曰】目與心應爲敏也。
又【諡法】博聞多記曰憲。
又【詩·大雅】無然憲憲。【毛傳】憲憲,猶欣欣也。【箋】女無憲憲然爲之制法度,達其意以成其惡也。蓋譏當時變亂舊章,創立新法。此憲憲二字,殆詼諧語,所以深刺之也。後人引訓憲字正文,以釋憲字,遂覺憲字爲表示人以惡者,其去憲字本義何啻萬里。大抵字書訓義,多犯此病,不得不辨。
又州名。本樓煩監,唐置州。
又姓。出【姓苑】。【集韻】或作䩵。
又【集韻】【韻會】𠀤呼典切,音顯。【韻會】興盛貌。【詩·大雅】顯顯令德。【中庸】引《詩》作憲憲令德。【正字通】憲有顯示之義。
又叶虛言切,音軒。【詩·小雅】萬邦爲憲。叶上原閑軒。
又【大雅】無然憲憲。叶上難。難,泥涓切。
康熙字典页码: 內府刊本第964頁第4字。標點整理本第349頁。同文書局本第404頁第11字
憲在《说文解字》里的意思辞书页»
憲:敏也。从心从目,害省聲。
《说文解字》历代版本解说
- 《说文解字(附检字)》
敏也。从心从目,害省聲。
- 说文解字系传
敏也。從心、目,害省聲。
臣鍇按:《禮》曰:“發慮憲目,與心應爲敏。”
-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
憲敏也。(敏者、疾也。謚法。博聞多能為憲。引申之義為法也。又中庸引詩憲憲令德。以憲憲為顯顯。又大雅。天之方難。無然憲憲。傳曰。憲憲猶欣欣也。皆叚借也。)从心目。(心目並用。敏之意也。)害省聲。(許建切。十四部。按害在十五部。此合音也。)
- 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
【朱一】引申為法者,猶軒(訓明)、豁、欣、昕皆訓明,謂明章也,猶宣佈也。典章之章亦訓明,皆謂宣佈,故憲或即顯之假字。今俗語「此人甚利害」,即訓敏之憲。【朱二】《禮記•學記》「發慮憲」,憲乃訓思。《周禮》號令發命曰憲,所謂懸諸象魏也。則憲章乃顯之借。【錢一】敏也。訓為法者難明,軒、憲古通,軒有明意,借為顯,訓明,宣布斯明,故曰憲。○不可解,說人利害(可怕)之害=憲,憲,敏厲也,⑴訓法之憲蓋非憲可引申,訓法,言其發布也,明也。⑵憲憲猶欣欣。欣訓同昕(昕有明意,軒豁之軒亦有明意)。憲之轉訓憲法者,謂明法宣布也(典章之章亦訓明,亦謂宣布也)。憲,明也,非憲直訓法也。此猶典章之章,初並無法則意,徒因典章之為物須章明以布于天下,故可引申,古言「緩急」、「存亡」,只有急、亡意,猶今人言利害只有害義也。○此與借為憲字說又異。⑶【錢二】憲憲猶欣欣(昕有明意)。軒、豁(軒亦有明意),訓法者,謂著明以示人也,猶典章之章初並無法則意,因典章之為物須章明以布於天下,故引申訓法者,係顯之假字。古言「緩急」「存亡」只有急、亡意,猶今人言「利害」只有害義也。○逖本以利害字即訓敏之憲字。
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
- 【敏也。】敏者、疾也。謚法。博聞多能爲憲。引申之義爲法也。又中庸引詩憲憲令德。以憲憲爲顯顯。又大雅。天之方難。無然憲憲。傳曰。憲憲猶欣欣也。皆叚借也。
- 【从心目。】心目竝用。敏之意也。
- 【害省聲。】許建切。十四部。按害在十五部。此合音也。
《说文解字》各版本页码
- 许慎、徐铉《说文解字》中华书局影印陈昌治刻本10卷下217页下
- 徐锴《说文解字系传》中华书局影印祁嶲藻刻本208页
-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经韵楼刻本10卷下503页上
- 桂馥《说文解字义证》续修四库全书影印连筠簃刻本32卷891页上
- 王筠《说文句读》中国书店影印四川尊经书局本20卷19页上
- 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武汉古籍书店影印临啸阁本14卷718页下
- 丁福保编《说文解字诂林》中华书局影印版10323页17597页
汉字吧hanzi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