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的基本解释
-
用来说明情况的或可作依据的事物:举~。援~。
规则:条~。
按条例规定的;照成规进行的:~会。~行公事。
例的详细解释

- 例 [lì]
-
〈动〉
-
(形声。从人,列声。本义:比照)同本义
例,比也。——《说文》。按,礼记服问:上附下附,列也。公别比例之义。古只作列,此字后出。
举此以例其余。——元· 刘壎《隐居通议·欧阳公》
又如:溯古例今;以此例比
〈名〉
-
类;列
扬州城下进退不由,殆例送死。—— 文天祥《指南录后序》
又如:不在此例;例及(连类而及);例侪(按类分列)
-
可以作依据的事物;例子
两贤同时,便是未有前例。——《南齐书·陆慧晓传》
又如:援例行事;例贡(边境官员及土司每年依例献纳的贡物;清代又指例贡生);例授(循例封赠);病例;实例
-
规定;规则;条例
故例。——清· 方苞《狱中杂记》
又如:开例;禁例;老例(旧规矩;旧习惯)
-
例的百科解释
例:⒈可以做依据的事物。⒉规定。⒊按规定的,照成规进行的。⒋调查或统计时指合于某种条件的具有代表性的事情
例在《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里的意思辞书页»
lì
❶〈名〉用来帮助说明或证明某种情况或说法的事物:举~|~证。
❷从前有过,后来可以仿效或依据的事情:援~|先~|史无前~。
❸〈名〉调查或统计时指合于某种条件的事例:病~|十五~中,八~有显著进步,四~进步不明显,三~无变化。
❹规则;体例:条~|发凡起~。
❺按条例规定的;照成规进行的:~会|~行公事。
例在文言文里的意思(古汉语解释)辞书页»
lì
- ①类;列。《三国志·王粲传》:“而不在此七人之例。”
- ②旧例;惯例。《少年中国说》:“故惟知照例。”
- ③类比;照例。韩愈《柳子厚墓志铭》:“例出为刺史。”
- ④像;类似。《后序》:“扬州城下,进退不由,殆例送死。”
- ⑤一概。《南史·刘苞传》:“家有旧书,例皆残蠹。”
- 【例监】科举制度中监生名目之一。明清时代因捐献钱财而取得监生资格的叫例监,又叫捐监。
例在《两岸通用词典》里的解释辞书页»
大陆本 例 lì (ㄌㄧˋ)
② 可供仿效的同类事物。[例]惯~︱先~︱史无前~︱不在此~。
③ 准则;规则。[例]凡~︱体~︱条~︱发凡起~。
④ 按照规定进行的。[例]~会︱~行公事。
⑤〈书〉比照;对照。[例]以古~今︱以此~彼。
台湾本 例 lì (ㄌ丨ˋ)
1.用來輔助說明或證明某種情況、說法的事物。[例]實~|~證|舉~|案~。
2.可供仿效的同類事物。[例]慣~|先~|史無前~|不在此~。
3.準則;規則。[例]凡~|體~|條~|發凡起~。
4.按照規定進行的。[例]~會|~行公事。
5.〈書〉比照;對照。[例]以古~今|以此~彼。
6.姓。
例在《中華大字典》里的意思辞书页»
1、例讀音:力制切,音厲,霽韻。釋文:
❶比也。見《說文》。〔今云比~〕。
❷類也。槩也。見《正字通》。
❸律~。法~。《晉書刑法志》:故集罪~以爲刑名。
〔又〕:明律各本條之外。附有條~。近亦公佈各種條~。與法律有同等效力。
❹凡~。《左傳序》:發凡以言~。
2、例讀音:力櫱切,音列,屑韻。釋文:同遴。遮。也《周禮司隸厲禁注》:厲。遮~也。《釋文》:~、本作列。
3、列讀音:力櫱切,音裂,屑韻。釋文:
❶分解也。見《說文》。《段注》:~之本義爲分解。故其字从刀。齒分骨之滵从~。引伸爲行~之義。
❷布也。見《廣韻》。
❸序也。《太玄玄攡》:~敵度宜之謂義也。
❹次也。《管子四時》:賦爵~。
❺位也。《左僖十五年傳》:入而未定~。〔俗云~位。義本此〕。
❻陳也。見《廣雅釋詁》。〔今云陳~所、陳~品。是此義〕。
❼別也。《呂覽孝行》:~文章。
❽業也。《管子法禁》:家富於其~。
❾亦分也。《管子法禁》:故下與官~。
❿位序也。《漢書韋玄成傳》:恤我九~。
⓫等比也。《禮記服問》:上附下附~也。
⓬行次也。《荀子議兵》:散則成~。
⓭興作有次第也。《禮記禮運》:故事可~也。
⓮軍伍也。《左僖二十二年傳》:不鼓不成~。
⓯遮列也。《禮記玉藻》:山澤~而不賦。
⓰肆也。《漢書劉向傳》:不改其~。
⓱賣物行也。《漢書食貨志》:小者坐~販賣。
⓲田之畦㽟也。《周禮稻人》:以~舍水。
⓳~國。大國也。《左莊十一年傳》:~國諸侯無凶。
⓴~星。有~位者。《荀子天論》:~星隨旋。
〔注〕:二十八宿也。
㉑~缺。天閃也。《漢書司馬相如傳》:貫~缺之倒景兮。
㉒姓也。鄭~禦寇。著書十八篇。稱~子。
㉓同裂。《管子五輔》:大袂~。
㉔通烈。《文選揚雄賦》:舉㶻烈火。〔烈與~同〕。
4、列讀音:力制切,音例,霽韻。釋文:比也。見《集韻》。
5、迾讀音:良薛切,音列,屑韻。力制切,音例,霽韻。釋文:
❶本作薘。《說文》:薘。遮也。
〔注〕:臣鍇按顏延之赭白馬賦曰。進迫遮~。
❷遏也。見《廣韻》。
❸車駕淸道也。《後漢輿服志》:張弓帶鞬。遮~出入。
❹通厲。《周禮山虞》:物爲之厲。
〔注〕:~、遮列守之。玄謂物爲之厲。每物有蕃界也。
❺通迣。《漢書禮樂志》:體容與。迣萬里。
〔注〕:晉灼曰。迣、古~字。
❻通列。《禮記玉藻》:山澤列而不賦。
〔注〕:列、言遮~也。
6、遴釋文:迾本字。見《說文》。
7、襠釋文:同栵。見《篇海類編》。
例在《國語辭典》里的意思辞书页»
【國語辭典】例 注音:ㄌㄧˋ 拼音:lì
[名]
可供比照或依据的标准。如:「惯例」、「体例」、「范例」、「史无前例」。
[动]
比类、比照。如:「以古例今」、「以此例彼」。
[副]
按规定的、照常的。如:「例行公事」。
例在《康熙字典》里的意思辞书页»
【子集中】【人字部】 部首:人 笔画:8
又凡例。【左傳序】發凡以言例。後魏張吾貴集諸生講左傳,義例無窮,學者奇之。
又【集韻】力蘖切,音列。遮也。
康熙字典页码: 內府刊本第224頁第7字。標點整理本第26頁。同文書局本第101頁第24字
例在《说文解字》里的意思辞书页»
例:比也。从人𠛱聲。
《说文解字》历代版本解说
- 《说文解字(附检字)》
比也。从人𠛱聲。
- 说文解字系传
例比也。從人,列聲。
-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
例比也。(此篆葢晚出。漢人少言例者。杜氏說左傳乃云發凡言例。例之言迾也。迾者、遮迾以為禁。經皆作列、作厲。不作迾。周禮司𣜩注。厲、遮例也。釋文。例本作列。葢古比例字衹作列。)从人。𠛱聲。(力制切。十五部。疑許本無此。)
- 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
【朱一】【錢一】段老先生疑謂無謂。[一][一]原文如此,其義費解。
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
- 【比也。】此篆葢晚出。漢人少言例者。杜氏說左傳乃云發凡言例。例之言迾也。迾者、遮迾以爲禁。經皆作列、作厲。不作迾。周禮司𣜩注。厲、遮例也。釋文。例本作列。葢古比例字衹作列。
- 【从人。𠛱聲。】力制切。十五部。疑許本無此。
《说文解字》各版本页码
- 许慎、徐铉《说文解字》中华书局影印陈昌治刻本8卷上167页上
- 徐锴《说文解字系传》中华书局影印祁嶲藻刻本165页
-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经韵楼刻本8卷上381页下
- 桂馥《说文解字义证》续修四库全书影印连筠簃刻本24卷702页下
- 王筠《说文句读》中国书店影印四川尊经书局本15卷21页下
- 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武汉古籍书店影印临啸阁本13卷678页下
- 丁福保编《说文解字诂林》中华书局影印版8206页17250页
汉字吧hanzi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