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

zhèng rén

证人的解释

知道案件情况并提供证言的人。在我国,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应如实地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不同于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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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ènɡ•rén〈名〉
❶法律上指除当事人外能对案件提供证据的人。
❷对某种事情提供证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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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本 證人 (证人) zhènɡrén (ㄓㄥˋ ㄖㄣˊ)

1.可供作證的人。★也作「證明人」。

2.在法律上指陳述所知事實提供證據的非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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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台湾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原为繁体,已转简体)

拼音:zhèng rén 注音:ㄓㄥˋ ㄖㄣˊ

1.為人作證的人。也稱為「保見人」。 2.法律上指當事人以外,對審判或檢察機關陳述自己的經驗或其所親見、親聞事實的第三人。

证人的每个字怎么组词

证字组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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