爟是什么意思爟的解释 爟怎么读 爟的拼音

拼音:ɡuàn
部首:火部(4画)
总笔画:21画
部外笔画:17画
结构:左右结构
五笔:OAKY
五行:None
四角号码:94815
统一码:U+721F
笔顺编号:433412225125132411121

笔顺名称(爟字怎么写)

点、撇、撇、点、横、竖、竖、竖、横折、横、竖、横折、横、撇、竖、点、横、横、横、竖、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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爟的基本解释

字图
字图

生火。

烽火。

爟的百科解释

举火:1、“司~掌行火之政令。” 2、〔~火〕古代祭祀袚除不祥所举的火把。 3、古代边防报警的烽火:“~烽未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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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本 ɡuàn (ㄍㄨㄢˋ)

1.〈書〉舉火;古代祭祀中點燃火炬。

2.〈書〉古代祭祀中所用的火炬。[例]~火。

3.〈書〉示警用的烽火。[例]~烽|~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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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爟讀音:古玩切,音灌,翰韻。釋文:
❶舉火曰~。周禮曰。司~掌行火之政令。見《說文》。《王注》:夏官敍官司~注云。故書、~爲燋。杜子春曰。燋、當爲~。~爲私火。案杜以爲私火者。司~職云。季春出火。民咸從之。季秋內火。民亦如之。此官所掌者爲民火。故爲私。與司烜氏掌祭禮之火不同也。許云舉火者。~與權、通也。呂覽本味篇。湯得伊尹。爝以~火。高誘注。~火、所祓除其不祥。置火于桔槔燭以照之。權、讀若權衡之權。漢書郊祀志通權火。又曰。權火舉而祠。張晏曰。權火。㷭火也。狀若井挈槔。其法類稱。故謂之權火。欲令其光明遠照達於祀所也。漢祀五畤於雍。五里㷭火。如淳曰。權、舉也。
❷先代出火之人亦曰~。《周禮司爟》:凡祭祀則祭~。
 〔疏〕:謂祭先出火之人也。
2、㮡釋文:同爟。見《字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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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 注音:ㄍㄨㄢˋ 拼音:guàn

[动]

举火。《说文解字.火部》:「爟,举火曰爟。」

[名]

用以示警的烽火。《广韵.去声.换韵》:「爟,烽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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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集中】【火字部】 部首:火 笔画:22

【廣韻】【集韻】【韻會】𠀤古玩切,音貫。【說文】舉火曰爟。【周禮·夏官·司爟註】杜子春云:爟爲私火。鄭謂爟讀如予若觀火之觀。今燕俗名湯熱爲觀。則爟火謂熱火歟。【釋文】觀,古煥反。
【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
凡祭祀則祭爟。【疏】謂祭先出火之人。
【廣韻】烽火也。
【集韻】逵員切,音權。亦烽火也。
【周禮·夏官·司爟註】故書爟爲燋。◎按杜子春云:燋當爲爟。疏云:子春不從古書燋,還从爟。然註有此音,今存之。

康熙字典页码: 內府刊本第1640頁第12字。標點整理本第638頁。同文書局本第687頁第3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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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解字》篆书
《说文解字》篆书
說文‧火部
說文‧火部
說文或體
說文或體
楷書
楷書

【卷10】 火部  反切:古玩切  拼音:ɡuàn  构件:雚、亘、火

:取火於日官名,舉火曰爟。《周禮》曰:“司爟,掌行火之政令。”从火雚聲。

今读guan4 大徐本反切古玩切 小徐反切古煥反 段玉裁所分十七部古音第14部 黄侃古音见纽寒部 王力古音见纽元部

《说文解字》历代版本解说

《说文解字(附检字)》  

取火於日官名,舉火曰爟。《周禮》曰:“司爟,掌行火之政令。”从火雚聲。

〔𤉑(烜)〕或从亘。

说文解字系传  

取火於日。官名。從火,雚聲。舉火曰爟。《周禮》曰:“司爟掌行火之政令。”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 

爟取火於日官名。(日當作木。周禮夏官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季春出火。季秋內火。鄭司農說以鄹子曰。春取榆桺之火。夏取棗杏之火。季夏取桑柘之火。秋取柞楢之火。冬取槐檀之火。是取火於木之事也。若秋官司烜氏。以夫遂取明火於日。以鑒取明水於月。與司爟所職不同。淮南子氾論訓注。爟火、取火於日之官也。引周禮司爟云云。是高注亦當為譌字。)从火。雚聲。(古玩切。十四部。)周禮曰。司爟掌行火之政令。舉火曰爟。(小徐本此四字在周禮之上。今依韵會所據小徐本訂。吕覽本味篇。湯得伊尹。爝以爟火。高注云。周禮司爟。掌行火之政令。爟火者、所以祓除其不祥。置火於桔橰。燭以照之。爟讀曰權衡之權。又贊能篇。桓公迎管仲。祓以爟火。高注略同。亦曰爟讀如權字。攷史記封禪書、漢書郊祀志皆曰。通權火。又曰。權火舉而祠。張晏云。權火、㷭火也。狀若井挈臯。其法類稱。故謂之權火。欲令光明遠照。通於祀所也。漢祀五畤於雍。五里㷭火。如淳曰。權、舉也。按如云權、舉也。許云舉火曰爟。高云爟讀曰權。然則爟權一也。)𤉑或从𠄢。(周禮秋官司烜氏注云。讀如衞侯燬之燬。故書烜為垣。鄭司農云。當為烜。按依許則烜即爟字。亘聲雚聲同在十四部也。許本與先鄭說同。)

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

  • 【取火於日官名。】日當作木。周禮夏官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季春出火。季秋內火。鄭司農說以鄹子曰。春取榆桺之火。夏取棗杏之火。季夏取桑柘之火。秋取柞楢之火。冬取槐檀之火。是取火於木之事也。若秋官司烜氏。以夫遂取明火於日。以鑒取明水於月。與司爟所職不同。淮南子氾論訓注。爟火、取火於日之官也。引周禮司爟云云。是高注亦當爲譌字。
  • 【从火。雚聲。】古玩切。十四部。
  • 【周禮曰。司爟掌行火之政令。舉火曰爟。】小徐本此四字在周禮之上。今依韵會所據小徐本訂。吕覽本味篇。湯得伊尹。爝以爟火。高注云。周禮司爟。掌行火之政令。爟火者、所以祓除其不祥。置火於桔橰。燭以照之。爟讀曰權衡之權。又贊能篇。桓公迎管仲。祓以爟火。高注略同。亦曰爟讀如權字。攷史記封禪書、漢書郊祀志皆曰。通權火。又曰。權火舉而祠。張晏云。權火、㷭火也。狀若井挈臯。其法類稱。故謂之權火。欲令光明遠照。通於祀所也。漢祀五畤於雍。五里㷭火。如淳曰。權、舉也。按如云權、舉也。許云舉火曰爟。高云爟讀曰權。然則爟權一也。
  • 【或从𠄢。】周禮秋官司烜氏注云。讀如衞侯燬之燬。故書烜爲垣。鄭司農云。當爲烜。按依許則烜卽爟字。亘聲雚聲同在十四部也。許本與先鄭說同。

《说文解字系传》(南唐·徐锴)

㈠ 古煥反 頁碼:第 804 頁,第 22 字 述

取火於日。官名。從火雚聲。舉火曰爟。《周禮》曰:「司爟掌行火之政令。」

㈡ 古煥反 頁碼:第 804 頁,第 1 字 述

或與爟同。

鍇注 臣鍇按:《說文》烜字在爟字下,注曰:「或從亘。」今此特出而注云:「或與爟同」,又別無切音,疑傳寫之誤。

古文、或体

  • 𤉑:或从亘<span>[<span>𠄢</span>]</span>。

《说文解字》各版本页码

  • 许慎、徐铉《说文解字》中华书局影印陈昌治刻本10卷上210页上
  • 徐锴《说文解字系传》中华书局影印祁嶲藻刻本201页
  •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经韵楼刻本10卷上486页上
  • 桂馥《说文解字义证》续修四库全书影印连筠簃刻本31卷866页下
  • 王筠《说文句读》中国书店影印四川尊经书局本19卷41页上
  • 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武汉古籍书店影印临啸阁本14卷706页下
  • 丁福保编《说文解字诂林》中华书局影印版10015页1754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