倂的基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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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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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倂讀音:卑正切,餅去聲,敬韻。必郢切,音丙,梗韻。部迥切,音竝,迥韻。釋文:
❶竝也。見《說文》。
〔按朱駿聲云。~與幷不同。相合爲幷。相對爲~〕。
❷列也。見《廣雅釋詁》。
❸齊也。《後漢鄭玄傳》:比牒~名。早爲宰相。
〔注〕:~名、謂齊名也〕。
❹競也。《漢書賈誼傳》:高皇帝與諸公~起。
❺~倨。對敵相拒也。《漢書賈誼傳》:與公~倨。
❻通姘。除也。《管子霸形》:~歌舞之樂。
❼通幷。合也。《荀子王制》:無兼幷之心。
〔注〕:幷讀爲~。
❽通屛。棄也。《荀子疆國》:~己之私欲必以道。
〔注〕:~讀曰屛。
2、併釋文:同見。《字彙》。〔日本用作然而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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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倂
「併」的异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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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集中】【人字部】 部首:人 笔画:10
【廣韻】同幷。
又【韻會】部迥切,音𠀤。相𠀤也。【禮·祭義】行肩而不倂。【註】老幼𠀤行,肩臂不得倂。
又競也。【前漢·賈誼傳】高皇帝與諸公倂起。
又與公倂倨。【註】對敵相拒也。
又與屛棄之屛同。【荀子·彊國篇】倂己之私欲,必以道。
又【韻會】部迥切,音𠀤。相𠀤也。【禮·祭義】行肩而不倂。【註】老幼𠀤行,肩臂不得倂。
又競也。【前漢·賈誼傳】高皇帝與諸公倂起。
又與公倂倨。【註】對敵相拒也。
又與屛棄之屛同。【荀子·彊國篇】倂己之私欲,必以道。
考證〔【賈誼·治安策】高皇帝與諸公倂起。〕 謹照原書改前漢賈誼傳。
康熙字典页码: 內府刊本第236頁第7字。標點整理本第31頁。同文書局本第107頁第4字,考證第1638頁第3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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