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的基本解释
-
古代端食物用的木托盘:举~齐眉。
长条的桌子:书~。
架起来用作台面的长木板:~板。
事件。特指涉及法律的事件:惨~。破~。
公务中的书面材料:有~可查。
书面的计划、建议或决定:草~。决议~。
同“按”。
案的详细解释

- 案 [àn]
-
〈名〉
(形声。从木,安声。本义:木制的盛食物的矮脚托盘)
-
同本义
赵王张敖自持案进食。——《史记·田叔列传》
妻为具食,不敢于鸿前仰视,举案齐眉。——《后汉书·梁鸿传》
对案不能食,拔剑击柱长叹息。——南朝宋· 鲍照《拟行路难》
又如:捧案;案杯(案酒)
-
无靠背的坐具
师田,则张幕设案。(师田:出师或田猎。)——《周礼·天官》
-
长方形的桌子
案,几属。——《说文》
权拔刀斫前奏案。——《三国志·周瑜传》
庑下一人伏案卧。——清· 方苞《左忠毅公逸事》
成妻纳钱案上。——《聊斋志异·促织》
又如:书案;伏案;条案,拍案(拍桌子)
-
案件
这么说来,却怎么了结此案?——《红楼梦》
又如:办案;破案;定案;结案;案由(案件的内容提要)
-
官府处理公事的文书、成例
终朝理文案,薄暮不遑瞑。——陆机《答张士然》
无案牍之劳形。——唐· 刘禹锡《陋室铭》
又如:方案;提案;议案;草案
-
狱讼的案卷
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清· 方苞《狱中杂记》
-
又
竟行之,案末二人立决。
又如:案记(卷宗文录);案检(案卷)
-
按语。同“按”
案:黄帝葬于桥山,犹曰君臣葬其衣冠。——《论衡·道虚》
又如:加案
〈动〉
-
按;用手向下压
案灌夫项,令谢。——《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
-
考查,研求
召有司案图。——《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案贤圣之言,上下多相违,其文前后多相伐者。——王充《论衡·问孔》
又如:案举(考核并举荐);案事(考问事实);案首(查考记录。又指清朝科举考试时县、府及院试的头名)
-
查办
收案致法。——《汉书·赵尹韩张两王传》
下有司案验。——《汉书·息夫躬传》
又如:案坐,案治(查办);案验(审案定罪);案杀(查办处死)
-
查讯、审问
使长安丞案贤。——《汉书·赵尹韩张两传》
-
又
出有案问。
-
又
案之罪立具。
-
又
案验甚急。
-
切[脉]
则刺其足心各三所,案之,无出血,病旋已。——《史记·扁鹊仓公列传》
朕使侍医伍宏等内侍案脉。——《汉书·王嘉传》
案的百科解释
古称案几,本义是指木制的盛食物的矮脚托盘,亦指长形的桌子或架起来代替桌子用的长木板。
案在《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里的意思辞书页»
àn
❶案子
❶:条~|书~|拍~而起。
❷古代进食用的木托盘:举~齐眉。
❸案件:犯~|破~|五卅惨~。
❹案卷;记录:备~|有~可查|声明在~。
❺提出计划、办法或其他建议的文件:方~|议~|提~。
❻同“按²”。
案在文言文里的意思(古汉语解释)辞书页»
àn
- ①盛食物短腿不把盘.《长亭送别》:“若不是酒席间子母们当回避,有心待与他举案齐眉。”
- ②几案,矮长桌.《赤壁之战》:“因拔刀斫前奏案。”《熟读精思》:“凡读书,需整顿几案。”
- ③文书;案卷.《陋室铭》:“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
- ④通“按”.用手压或摁.《订鬼》:“则梦见夫人据案其身哭矣。”
- ⑤通“按”.察看;考察.《廉颇蔺相如列传》:“召有司案图,指从此以往十五都予赵。”
- ⑥按照,依照.《荀子·不苟》:“国乱而治之者,非案乱而治之之谓也。”
- ⑦于是;就.《荀子·臣道》:“是案曰是,非案曰非,是事中君之义也。”
案在《两岸通用词典》里的解释辞书页»
大陆本 案 àn (ㄢˋ)
① 事件;案件。[例]个~︱警方宣布破~。
② 书面的计划、建议或决议。[例]草~︱法~︱提~︱议~。
③ 记录事件或处理公务的文书。[例]档~︱备~︱~卷︱有~可查。
④ 见“按”㈢
②。[例]作者~。㈡
① 古代盛饭食的矮脚木制托盘。[例]举~齐眉。
②〈书〉旧式长方形的桌子。[例]伏~︱拍~叫绝。
③ 泛指支起来可当桌子用的长方形木板。[例]肉~︱~板。
台湾本 案 (按) àn (ㄢˋ)
經考查過後所作的說明、注解或論斷。也作「按」。[例]~語|作者~。
台湾本 案 àn (ㄢˋ)
1.事件;案件。[例]個~|警方宣布破~。
2.書面的計畫、建議或決議文件。[例]草~|法~|提~|議~。
3.記錄事件或處理公務的文書。[例]檔~|備~|~卷|有~可查。
4.古代盛飯食的矮腳木製托盤。[例]舉~齊眉。
5.舊式長方形的桌子。[例]伏~|拍~叫絕。
6.泛指支起來可當桌子用的長方形木板。[例]肉~|~板。
案在《中華大字典》里的意思辞书页»
1、案讀音:於旰切,音按,翰韻。釋文:
❶几屬。見《說文》。《通訓定聲》:凡棜禁之類。上有四周、下有足者、亦曰~。
❷食器也。見《玉篇》。
❸盂也。見《廣雅釋器》。
❹盌也。《鹽鐵論取下》:垂拱持~而食。
❺牀也。《周禮掌次》:則張氊~。
❻界也。《國語齊語》:參國起~以爲三官。
❼次第也。《史記高帝記》:吏民皆~堵如故。
❽考也。《漢書賈誼傳》:~之當今之務。
❾撫也。《史記孟嘗君傳》:~劔以前。
❿頓也。《史記司馬相如傳》:~節未舒。
⓫視也。《淮南時則》:~程度。
⓬察之也。見《後漢鍾離意傳注》。
⓭依也。見《漢書司馬相如傳注》。
⓮據也。《荀子不苟》:非~亂而治之之謂也。
⓯診也。《漢書王嘉傳》:內侍~脈。
⓰尋也。見《漢書衞靑傳注》。
⓱凡官府文書成例及獄訟論定者皆曰~。
⓲著者發端明義之辭。通稱曰~。
⓳語詞。猶云於是也。《荀子榮辱》:故先王~爲之制禮義以分之。〔王引之曰。言於是制禮義也〕。
⓴發聲詞。《荀子王制》:~謹募選閱材伎之士。
㉑木名。一名有加里樹。原產澳洲。今移植滇省。甚合土宜。爲常綠喬木。高者達三十餘丈。爲世界第一高樹。葉作披鍼形。面布小點。夏日開花。色兼綠白。樹身生長甚速。土中水分吸收甚多。故下溼之地。植者可以乾燥。能辟瘧。木材堅緻。可備枕木之需。英文Eucalghtus
㉒~戶。直戶也。《大戴記夏小正》:漢~戶。
㉓~衍。不平貌。《文選嵇康賦》:~衍陸離。
〔又〕:窳下也。《史記司馬相如傳》:~衍壇曼。
㉔重~。牀重席也。《周禮掌次》:設重帟重~。
案在《國語辭典》里的意思辞书页»
【國語辭典】案 注音:ㄢˋ 拼音:àn
[名]
1.古代盛饭食的短足木盘。《后汉书.卷八三.逸民传.梁鸿传》:「每归,妻為具食,不敢於鸿前仰视,举案齐眉。」南朝宋.鲍照〈拟行路难〉一八首之六:「对案不能食,拔剑击柱长歎息。」
2.长方形的桌子。如:「桌案」、「伏案疾书」。唐.李白〈下途归石门旧居〉诗:「羨君素书尝满案,含丹照白霞色烂。」
3.牵涉到法律或政治的事件。如:「犯案」、「命案」、「投案」、「破案」、「五三惨案」。
4.与公务相关的文书、成例或狱讼判定的结论。如:「档案」、「串供翻案」。《隋书卷七五.儒林传.刘炫传》:「今之文簿,恒虑覆治,锻鍊若其不密,万里追证百年旧案。」
5.提议或计画之类的文件。如:「提案」、「草案」、「腹案」、「方案」、「议案」。
6.文章中,作者所加的说明或判断。同「按」。如:「案语」。
[动]
1.向下压。通「按」。《史记.卷一○七.魏其武安侯传》:「籍福起為谢,案灌夫项令谢。」
2.考查、察办。通「按」。《战国策.赵策二》:「臣窃以天下地图案之,诸侯之地,五倍於秦。」《史记.卷一○七.魏其武安侯传》:「丞相言灌夫家在颍川,横甚,民苦之,请案。」
3.依据、依照。通「按」。《荀子.不苟》:「曰国乱而治之者,非案乱而治之之谓也。」《韩非子.孤愤》:「人臣循令而从事,案法而治官。」
[连]
乃、於是。《荀子.荣辱》:「故先王案為之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贵贱之等。」《战国策.赵策一》:「秦与梁為上交,秦祸案攘於赵矣。」
案在《康熙字典》里的意思辞书页»
【辰集中】【木字部】 部首:木 笔画:10
又食器。【周禮·冬官考工記】夫人享諸侯,案十有二寸。【註】玉案十有二列也。
又𠋫氣之法有木案。【後漢·歷志】爲室三重,密布緹縵,室中以木爲案。
又界也。【齊語】參國起案。
又次第也。【史記·高帝紀】吏民皆案堵如故。
又作按,考也。【前漢·賈誼傳】案之當今之務。【丙吉傳】無所案驗。
又撫也。【史記·孟嘗君傳】案劒以前。
又【正字通】凡官府興除成例及獄訟論定者皆曰案。
又著書起義亦曰案。
又【集韻】一曰木名。
又叶伊甸切,音宴。【歐陽脩·讀書詩】初如兩軍交,乗勝方酣戰。至哉天下樂,終日在書案。
康熙字典页码: 內府刊本第1255頁第5字。標點整理本第471頁。同文書局本第525頁第9字
案在《说文解字》里的意思辞书页»
案:几屬。从木安聲。
《说文解字》历代版本解说
- 《说文解字(附检字)》
几屬。从木安聲。
- 说文解字系传
几屬。從木,安聲,
臣鍇曰:“案所凭也。”
-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
案几屬。(考工記。玉人之事。案十有二寸。棗栗十有二列。大鄭云。案、玉案也。後鄭云。案、玉飾案也。棗栗實於器。乃加於案。戴先生云。案者、棜禁之屬。儀禮注曰。棜之制。上有四周。下無足。禮器注曰。禁、如今方案。隋長。局足。高三寸。此以案承棗栗。宜有四周。漢制小方案局足。此亦宜有足。按許云几屬、則有足明矣。今之上食木槃近似。惟無足耳。楚漢春秋。淮陰侯謝武涉。漢王賜臣玉案之食。後漢書梁鴻傳。妻為具食。不敢於鴻前仰視。舉案齊睂。方言曰。案、陳楚宋魏之閒謂之𣞐。自關而東謂之案。後世謂所凭之几為案。古今之變也。)從木。安聲。(烏旰切。十四部。)
- 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
【朱二】今日本之飯盤有是者。【朱三】本為案盤,今日本所用以上食,引申為几案。《後漢書》:「更始與夫人飲酒,上書者多怒而毁其書案。」是漢人已有書案矣。今案卷之案乃按之借,動詞;今案曰之案亦為按,由本誼引申為考按。
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
- 【几屬。】考工記。玉人之事。案十有二寸。棗栗十有二列。大鄭云。案、玉案也。後鄭云。案、玉飾案也。棗栗實於器。乃加於案。戴先生云。案者、棜禁之屬。儀禮注曰。棜之制。上有四周。下無足。禮器注曰。禁、如今方案。隋長。局足。高三寸。此以案承棗栗。宜有四周。漢制小方案局足。此亦宜有足。按許云几屬、則有足明矣。今之上食木槃近似。惟無足耳。楚漢春秋。淮陰侯謝武涉。漢王賜臣玉案之食。後漢書梁鴻傳。妻爲具食。不敢於鴻前仰視。舉案齊睂。方言曰。案、陳楚宋魏之閒謂之?。自關而東謂之案。後世謂所凭之几爲案。古今之變也。
- 【從木。安聲。】烏旰切。十四部。
《说文解字》各版本页码
- 许慎、徐铉《说文解字》中华书局影印陈昌治刻本6卷上122页下
- 徐锴《说文解字系传》中华书局影印祁嶲藻刻本115页
-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经韵楼刻本6卷上260页下
- 桂馥《说文解字义证》续修四库全书影印连筠簃刻本17卷501页上
- 王筠《说文句读》中国书店影印四川尊经书局本11卷31页上
- 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武汉古籍书店影印临啸阁本14卷702页下
- 丁福保编《说文解字诂林》中华书局影印版6101页16925页
汉字吧hanzi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