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鬯:以秬釀𩰪艸,芬芳攸服,以降神也。从凵,凵,器也;中象米;匕,所以扱之。《易》曰:“不喪匕鬯。”凡鬯之屬皆从鬯。
解说版
甲骨文之,像盛香酒之器,屬象形。金文第一例,和甲文之形全同;第二例只是在器面上多了些美化的飾點,仍屬象形。篆文作,像鬯器正視的樣子,上像器容的外貌,有飾紋和飾點,下則器底訛變為「匕」。隸、楷書之形全承篆文而來。以上諸形,都據具體的實象造字。在六書中屬於象形。
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
- 【㠯𩰤釀𩰪艸。芬芳攸服㠯降神也。】攸服當作條暢。周禮鬯人注、大雅江漢箋皆云芬香條暢。可證也。郊特牲云。周人尙臭。灌用鬯臭。鬱合鬯。臭陰達於淵泉。云鬱合鬯、與下文蕭合黍稷皆謂二物相合也。周禮鬱人職。凡祭祀賓客之祼事。和鬱鬯以實彝而陳之。注云。築鬱金煑之以和鬯酒。按此正所謂鬱合鬯也。鄭注序官鬱人云。鬱鬱金香草。宐以和鬯。注鬯人云。鬯、釀秬爲酒。芬香條暢於上下也。是鬯與鬱之分較然矣。秬釀爲鬯。芳艸築煑爲𩰪。二者攪和之爲𩰪鬯。許說略同。故於鬯言秬釀。於𩰪言芳艸。其鬯下兼言𩰪艸者、於分中見其合。謂用秬釀及築煑之𩰪艸合和之降神。鬯主於秬釀也。故說字形曰。中象米、匕所以扱之。又按江漢傳云。秬、黑黍也。鬯、香草也。築煑合而鬱之曰鬯。此鬱鬯不爲二物。又謂鬯爲香艸。皆與後來許鄭異。攷王度記云。天子以鬯。諸矦以薰。大夫以薰芝。士以蕭。庶人以艾。禮緯云。鬯艸生郊。中矦云。鬯艸生庭。徐氏中論云。煑鬯燒薰以揚其芬。皆謂鬯爲艸名。與毛說合者也。竊謂𩰪者蘊積。鬯者條暢。凡物必蘊積而後條暢。秬釀非不可言𩰪。香艸未嘗不言鬯也。則秬艸二物、固可各兼二名矣。
- 【从𠙴。】音袪。
- 【𠙴、器也。】𠙴部云𠙴盧飯器。
- 【中象米。】謂𠂭也。𠂭卽米字斜書之。
- 【匕所㠯扱之。】士冠、士昏禮皆以柶扱醴。柶卽匕也。
- 【易曰。不喪匕鬯。】震卦辭。經言鬯者多矣。獨偁此文者。說鬯从匕之意也。與𡫋䕻等字引易同。鬯、丑諒切。十部。
《说文解字系传》(南唐·徐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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㠯秬釀鬰艸,芬芳攸服,㠯降神也。從凵,凵,噐也;中象米匕,所以扱之。《易》曰:「不喪匕鬯。」凡鬯之屬,皆從鬯。
鍇注 臣鍇曰:「秬,黒黍也;服,服事也。周人尚臭,灌用鬱鬯,乂、四丶象中秬及鬱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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