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𠌡”的讹字。《集韻·送韻》:“送、㮸,《説文》:‘遣也。’隸作𠌡。”方成珪考正:“㮸,當从注文作𠌡。”
【辰集中】【木字部】 部首:木 笔画:14
康熙字典页码: 內府刊本第1303頁第4字。標點整理本第492頁。同文書局本第546頁第17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