榤的基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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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鸟栖息的横木。
榤的详细解释
- 榤 [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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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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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栖息的横木
榤,杙也。——《字林》
鸡栖于弋为榤。——《尔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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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楳、槑)méi〈名〉
❶落叶乔木,品种很多,性耐寒,叶子卵形,早春开花,花瓣五片,有粉红、白、红等颜色,气味清香。果实球形,青色,成熟的黄色,都可以吃,味酸。
❷这种植物的花。
❸这种植物的果实。
❹(Méi)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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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本 梅 méi (ㄇㄟˊ)
② 姓。
台湾本 梅 méi (ㄇㄟˊ)
1.植物名。落葉喬木。性耐寒,樹高可達5-6公尺,枝細長尖刺,葉呈卵形,花瓣五片,於早春開花,花瓣多為紅或白色,果實味酸可食。
2.姓。
台湾本 楳 (梅) méi (ㄇㄟˊ)
「梅」的異體字。
台湾本 槑 (梅) méi (ㄇㄟˊ)
「梅」的異體字。
台湾本 榤 jié (ㄐ丨ㄝˊ)
〈書〉供雞棲息的小木樁。同「桀」。[例]雞棲於弋為~,鑿垣而棲為塒(《爾雅‧釋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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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梅讀音:模杯切,音枚,灰韻。釋文:
❶枏也。可食。見《說文》。《段注》:釋木曰。~、兙也。毛詩秦風陳風傳皆曰。~、兙也。與爾雅同。毛公於召南摽有~。曹風其子在~。小雅四月侯栗侯~。無傳。而秦陳乃訓爲兙。此以見召南等之~。與秦陳之~。判然二物。召南之~。今之酸果也。秦陳之~。今之楠樹也。楠樹、見於爾雅者也。酸果之~不見於爾雅者也。後世取~爲酸果之名。而~之本義廢矣。許以兙~二篆廁諸果之間。又云可食。此淺人所改竄也。
❷酸果名。《書說命》:若作和羹。爾惟鹽~。
〔按~花有紅白二色。花後始生葉。實似杏。小而酢。可以和羹。古字~作某。說文某篆解曰。酸果也。从木从甘。段氏云。以許書律羣經。則凡酸果之字作~。皆假借也。凡某人之字作某。亦皆假借也。假借行而本義廢。固不可勝數矣〕。
❸節候名。初夏~熟。東南卑下地爲融風所吹。水溼土溽。蒸鬱成雨。俗稱其時爲~。其雨爲~雨。《埤雅》:江南三月爲迎~雨。五月爲送~雨。
〔按歲時纂要。閩人以立夏後逢庚入~。芒種後逢壬出~。月令廣義。謂芒種後逢丙入~。小暑後逢未出~。各地氣候不同。故有出入〕。
❹州名。宋置。屬廣南東路。元改爲路。尋復爲州。屬廣東道。明廢。卽今廣東~縣治。
❺~~。猶昧昧。居喪之容也。《禮記玉藻》:視容瞿瞿~~。
❻檕~。朹也。《爾雅釋木》:朹、檕~。
〔注〕:朹樹狀如~子。如指頭。赤色。似小柰。可食。
〔疏〕:朹、一名檕~。
❼英~。雀~也。《爾雅釋木》:時、英~。
〔注〕:雀~。
〔疏〕:時、一名英~。郭云。雀~、似~而小者也。
❽楊~。果名。《越郡志》:會稽楊~。爲天下之奇。
❾姓也。出汝南。漢有~福、~鋗。
2、梅讀音:母罪切,音浼,賄韻。釋文:姓也。見《集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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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梅 注音:ㄇㄟˊ 拼音:méi
[名]
1.植物名。蔷薇科李属,落叶乔木。性耐寒。叶卵形,先端尾状渐尖,锯齿缘。早春开花,花单生或二朵聚生,花瓣五片,色红或白,芳香。核果近球形,外被细毛,味酸,可食。各地均有栽培。
2.姓。宋代有梅尧臣,明代有梅鼎祚。
【國語辭典】梅 注音:ㄐㄧㄝˊ 拼音:jié
[名]
鸡栖息的小木桩。同「桀」。《尔雅.释宫》:「鸡栖於弋為梅,凿垣而栖為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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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集中】【木字部】 部首:木 笔画:14
康熙字典页码: 內府刊本第1296頁第15字。標點整理本第489頁。同文書局本第543頁第3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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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枏也。可食。从木每聲。
《说文解字》历代版本解说
- 《说文解字(附检字)》
枏也。可食。从木每聲。
(楳)或从某。
梅
- 说文解字系传
枏也,可食。從木,毎聲。
[楳]或從某。
梅
-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
梅枏也。可食。從木。每聲。(莫桮切。古音在一部。按釋木曰。梅、枏也。毛詩秦風、陳風傳皆曰。梅、枏也。與爾雅同。但爾雅、毛傳皆謂楩枏之枏。毛公於召南摽有梅、曹風其子在梅、小雅四月侯栗侯梅、無傳。而秦、陳乃訓為枏。此以見召南等之梅與秦、陳之梅判然二物。召南之梅今之酸果也。秦陳之梅今之楠樹也。楠樹見於爾雅者也。酸果之梅不見於爾雅者也。樊光釋爾雅曰。荆州曰梅。楊州曰枏。益州曰赤楩。孫炎釋爾雅曰。荆州曰梅。楊州曰枏。陸機疏草木曰。梅樹皮葉似豫樟。皆謂楠樹也。枏亦名梅。後世取梅為酸果之名。而梅之本義廢矣。郭釋爾雅乃云似杏、實酢。篇、韵襲之。轉謂酸果有枏名。此誤之甚者也。然則許以枏梅二篆廁諸果之閒。又云可食。豈非始誤與。曰此淺人所改竄也。如許謂梅、酸果。其立文當先梅篆、云酸果也。次枏篆、云梅也。棃杏李桃等不云可食。何必獨云可食哉。許意某為酸果正字。故某篆解云酸果也。從木從甘。其字當本廁𣐈下杏上。而枏梅二篆當本廁諸木名之閒。淺人易其處。又增竄其文耳。以許書律羣經。則凡酸果之字作梅、皆假借也。凡某人之字作某、亦皆假借也。假借行而本義廢。固不可勝數矣。)楳或从某。(某聲。召南釋文曰。韓詩作楳。)
- 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
【朱一】枏木,可食之梅當作「某」,故「可食」二字可删,段氏妄加也[一]。【錢一】《說文》云:「枏也,可食」,案可食之梅實為某字,與梅不同,「可食」二字段氏謂是「淺人所改竄」,是也,[一]「可食」二字非段氏所加,當依錢氏所記。
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
- 【枏也。可食。從木。每聲。】莫桮切。古音在一部。按釋木曰。梅、枏也。毛詩秦風、陳風傳皆曰。梅、枏也。與爾雅同。但爾雅、毛傳皆謂楩枏之枏。毛公於召南摽有梅、曹風其子在梅、小雅四月侯栗侯梅、無傳。而秦、陳乃訓爲枏。此以見召南等之梅與秦、陳之梅判然二物。召南之梅今之酸果也。秦陳之梅今之楠樹也。楠樹見於爾雅者也。酸果之梅不見於爾雅者也。樊光釋爾雅曰。荊州曰梅。楊州曰枏。益州曰赤楩。孫炎釋爾雅曰。荊州曰梅。楊州曰枏。陸機疏草木曰。梅樹皮葉似豫樟。皆謂楠樹也。枏亦名梅。後世取梅爲酸果之名。而梅之本義廢矣。郭釋爾雅乃云似杏、實酢。篇、韵襲之。轉謂酸果有枏名。此誤之甚者也。然則許以枏梅二篆廁諸果之閒。又云可食。豈非始誤與。曰此淺人所改竄也。如許謂梅、酸果。其立文當先梅篆、云酸果也。次枏篆、云梅也。棃杏李桃等不云可食。何必獨云可食哉。許意某爲酸果正字。故某篆解云酸果也。從木從甘。其字當本廁𣐈下杏上。而枏梅二篆當本廁諸木名之閒。淺人易其處。又增竄其文耳。以許書律羣經。則凡酸果之字作梅、皆假借也。凡某人之字作某、亦皆假借也。假借行而本義廢。固不可勝數矣。
- 【或从某。】某聲。召南釋文曰。韓詩作楳。
古文、或体
- 楳:或从某。
《说文解字》各版本页码
- 许慎、徐铉《说文解字》中华书局影印陈昌治刻本6卷上114页下
- 徐锴《说文解字系传》中华书局影印祁嶲藻刻本106页
-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经韵楼刻本6卷上239页上
- 桂馥《说文解字义证》续修四库全书影印连筠簃刻本16卷463页上
- 王筠《说文句读》中国书店影印四川尊经书局本11卷2页上
- 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武汉古籍书店影印临啸阁本5卷202页下
- 丁福保编《说文解字诂林》中华书局影印版5746页168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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