則的基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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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则”,规章;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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¹ (則)zé
❶规范:准~|以身作~。
❷规则:总~|细~|法~。
❸〈书〉效法。
❹〈量〉用于分项或自成段落的文字的条数:试题三~|新闻两~|寓言四~。
❺(Zé)〈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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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é
- ①法则;准则。《叔向贺贫》:“宣其德行,顺其宪则。”
- ②榜样。屈原《离骚》:“愿依彭咸之遗则。”
- ③效法。《易经·击辞》:“河山图,洛出书,圣从则之。”
- ④等级。《汉书·叙传》:“坤作地势,高下九则。”
- ⑤用于加强判断,相当于“乃”、“就是”。《岳阳楼记》:“此则岳阳楼之大观也。”
- ⑥表示限定范围,相当于“只”、“仅仅”。《两小儿辩日》:“日初出,大如车盖,及日中,则如盘盂。”
- ⑦表示顺承,相当于“就”、“便”。《寡人之于国也》:“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
- ⑧表示转折,相当于“却”、“可是”。《师说》:“爱其子,择师而教之,于其身也,则耻师焉。”
- ⑨表示后一件事是新发现的情况,相当于“原来已经”。《殽之战》:“郑穆公使视客馆,则束载、厉兵、秣马矣。”
- ⑩表示假设,相当于“如果”、“假使”。《史记·项羽本纪》:“谨守成皋,则汉欲挑战,慎勿与战。”
- ⑾表示让步,相当于“倒”、“倒是”。《国语·晋语》:“美则美矣,抑臣亦有惧矣。”
- ⑿无意义。《诗经·齐风·鸡鸣》:“匪鸡则鸣,苍蝇之声。”
- ⒀表示疑问,相当于“呢”。《荀子·宥坐》:“百仞之山,任负车登焉,何则?陵迟故也。”
- 【则例】成规。
- 【则天】以天为法。唐代女皇武后的谥号,世称武则天。
- 【则效】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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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本 则 (則) zé (ㄗㄜˊ)
① 规范;榜样。[例]准~︱以身作~。
② 规章;法度。[例]规~︱法~。
③〈书〉以为准则;效法。[例]唯天为大,唯尧~之。
④ 量词。用于计算文字的分项或段落。[例]一~笑话︱新闻三~。
⑤ 姓。㈡
① 〈书〉用在判断句中,表示肯定,相当于“就(是)”“乃(是)”。[例]此~岳阳楼之大观也︱此~寡人之过也。
② 连词。a)〈书〉用在复句或紧缩句之中,表示顺承关系。前者说明原因、理由或情况,后者说明相应的措施或结果,相当于“就”“便”。[例]木受绳~直,金就砺~利。b)〈书〉表示条件或因果关系。[例]欲速~不达︱诚如是,~霸业可成。c)〈书〉表示对比或列举。[例]思~得之,不思~不得也。d)〈书〉用在两个相同的词之间,表示让步。相当于“虽然”“固然”。[例]此物美~美矣,只怕不实用。
③ 助词。a)用在数词后,表示依序列举。[例]检讨此次落榜原因,一~准备不足,再~临场慌乱。b)用在时间词或句中补凑音节。[例]俄~安穷矣︱既~救军至。
台湾本 則 (则) zé (ㄗㄜˊ)
1.規範;榜樣。[例]準~|以身作~。
2.規章;法度。[例]規~|法~。
3.做;作。[例]此人不識抬舉,理他~甚|不敢~聲。
4.連詞:
(1)用在複句或緊縮句之間,表示順承關係。前者說明原因、理由或情況,後者說明相應的措施或結果,相當於「就」、「便」。[例]木受繩~直,金就礪~利。
(2)用在複句或緊縮句之間,表示條件或因果關係。[例]欲速~不達|誠如是,~霸業可成。
(3)用在複句或緊縮句之間,表示對比或列舉。[例]思~得之,不思~不得也。
(4)用在兩個相同的詞之間,表示讓步,相當於「雖然」、「固然」。[例]此物美~美矣,只怕不實用。
5.助詞:
(1)用在數詞後,表示依序列舉。[例]檢討此次落榜原因,一~準備不足,再~臨場慌亂。
(2)〈書〉用在時間詞或句中補湊音節。[例]既~晉師之救鄭者至(《公羊傳‧宣公十二年》)|匪雞~鳴,蒼蠅之聲(《詩經‧齊風‧雞鳴》)。
6.〈書〉效法。[例]惟天為大,惟堯~之(《三國志‧卷十九‧魏書‧任城陳蕭王傳‧陳思王植》)。
7.〈書〉用在判斷句中,表示肯定,相當於「就(是)」、「乃(是)」。[例]此~岳陽樓之大觀也(宋‧范仲淹〈岳陽樓記〉)|此~寡人之罪也(《孟子‧公孫丑下》)。
8.量詞。用於計算文字的分項或段落。[例]一~笑話|新聞三~。
9.姓。
台湾本 則 (则) zé (ㄗㄜˊ)
1.規範;榜樣。[例]準~|以身作~。
2.規章;法度。[例]規~|法~。
3.做;作。[例]此人不識抬舉,理他~甚|不敢~聲。
4.連詞:
(1)用在複句或緊縮句之間,表示順承關係。前者說明原因、理由或情況,後者說明相應的措施或結果,相當於「就」、「便」。[例]木受繩~直,金就礪~利。
(2)用在複句或緊縮句之間,表示條件或因果關係。[例]欲速~不達|誠如是,~霸業可成。
(3)用在複句或緊縮句之間,表示對比或列舉。[例]思~得之,不思~不得也。
(4)用在兩個相同的詞之間,表示讓步,相當於「雖然」、「固然」。[例]此物美~美矣,只怕不實用。
5.助詞:
(1)用在數詞後,表示依序列舉。[例]檢討此次落榜原因,一~準備不足,再~臨場慌亂。
(2)〈書〉用在時間詞或句中補湊音節。[例]既~晉師之救鄭者至(《公羊傳‧宣公十二年》)|匪雞~鳴,蒼蠅之聲(《詩經‧齊風‧雞鳴》)。
5.〈書〉效法。[例]惟天為大,惟堯~之(《三國志‧卷十九‧魏書‧任城陳蕭王傳‧陳思王植》)。
6.〈書〉用在判斷句中,表示肯定,相當於「就(是)」、「乃(是)」。[例]此~岳陽樓之大觀也(宋‧范仲淹〈岳陽樓記〉)|此~寡人之罪也(《孟子‧公孫丑下》)。
8.量詞。用於計算文字的分項或段落。[例]一~笑話|新聞三~。
9.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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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則讀音:即德切,音側,職韻。釋文:
❶等畫物也。从刀貝。貝、古之物貨也。見《說文》。《段注》:等畫物者。定其差等而各介畫也。貨有貴賤之差。故从刀介畫之。
❷法也。《書五子之歌》:有典有~。
❸效也。《論語泰伯》:惟堯~之。
❹常也。見《爾雅釋詁》。
❺節也。取用有節。刀所以裁制也。見《說文注》。
❻地未成國之名。《問禮大宗伯》:五命賜~。
❼~者、承上起下之辭。卽也。《書禹貢》:西戎卽敍。《經傳釋詞》:言西戎~皆順從也。
❽猶曾也。《禮記檀弓》:兦~弗之忘矣。
❾猶而也。《左文二年傳》:勇~害上。
❿猶若也。《書洪範》:汝~有大疑。
⓫猶乃也。《詩新臺》:鴻~離之。
⓬猶其也。《禮記檀弓》:人之稱斯師也。~謂之何。
⓭猶或也。《史記陳平世家》:帝以忿怒故欲斬之。~恐後悔。
⓮何~。何也也。《墨子尙賢》:何~。皆以明小物而不明大物也。
⓯不~。猶言~也。《周書祭公》:我不~寅哉寅哉。
⓰夷則。律名。《禮記月令》:孟秋之月。其音商。律中夷~。《詳夷字》。
⓱天理不差忒者曰~。《易文言》:乃見天~。
⓲根天地之氣。寒暑之和。水土之性。人民鳥獸草木之生物。雖不甚多。皆均有焉而未嘗變也。謂之~。見《管子七法》。
⓳月陽。《爾雅釋天》:月在己曰~。
⓴通卽。《詩終風》:願言~嚔。
〔按一切經音義作願言卽啑。廣雅釋言。~、卽也〕。
㉑姓也。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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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则 注音:ㄗㄜˊ 拼音:zé
[动]
1.依照等级划分物体。《说文解字.刀部》:「则,等画物也。」
2.效法。《孟子.滕文公上》:「惟天為大,惟尧则之。」《史记.卷二.夏本纪》:「皋陶於是敬禹之德,令民皆则禹。」
3.做。参见「则甚」、「则声」等条。
[名]
1.法度、规章。如:「法则」、「细则」、「税则」、「青年守则」。《书经.五子之歌》:「有典有则,贻厥子孙。」
2.规范、榜样。如:「以身作则」。《诗经.大雅.抑》:「敬慎威仪,维民之则。」
3.量词。计算文字分项段落的单位。如:「一则消息」、「三则寓言」、「试题二则」、「新闻五则」。
4.姓。如汉代有则长。
[连]
1.便、就。如:「学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诗经.召南.草虫》:「亦既见止,亦既觏止,我心则降。」《镜花缘》第一二回:「酒过一、二巡,则上小盘小碗。」
2.表示平列、对待的关係。《论语.学而》:「弟子入则孝,出则悌。」
3.只、仅。《荀子.劝学》:「口、耳之间则四寸耳,曷足以美七尺之躯哉?」元.关汉卿《窦娥冤.楔子》:「端云孩儿该打呵,看小生面则骂几句。」
4.却、而。如:「欲速则不达。」《孟子.梁惠王下》:「竭力以事大国,则不得免焉。」
5.如果。《左传.僖公七年》:「心则不竞,何惮于病?」
6.是、乃是。《孟子.公孙丑下》:「此则寡人之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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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集下】【刀字部】 部首:刀 笔画:9
又【玉篇】法也。【爾雅·釋詁】則,常也。【疏】謂常禮法也。【周禮·天官·冢宰】以八則治都鄙。【鄭註】則,法也。
又【增韻】凡制度品式皆曰則。【書·說命】明哲實作則。
又天理不差曰則。【易·乾卦】乃見天則。【詩·大雅】順帝之則。
又法其可法者曰則。【書·無逸】繼自今嗣王,則其無淫于觀,于逸,于遊,于田。【註】戒成王效法文王也。【詩·小雅】君子是則是傚。
又【周禮】五命賜則註:地未成國之名。
又夷則,七月律名。【前漢·律歷志】則,法也。言陽氣法度,而使隂氣夷當傷之物。
又【韻會】助辭,又然後之辭。【論語】行有餘力,則以學文。
康熙字典页码: 內府刊本第323頁第17字。標點整理本第67頁。同文書局本第139頁第31字,考證第1640頁第1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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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等畫物也。从刀从貝。貝,古之物貨也。
《说文解字》历代版本解说
- 《说文解字(附检字)》
等畫物也。从刀从貝。貝,古之物貨也。
- 说文解字系传
等畫物也。從刀、貝。貝,古之物貨也。
臣鍇曰:“則,節也,取用有節,刀所以裁製也。會意。”
[𠟻]古文則。
[𠟭]籀文則從鼎。
[𠞋]亦古文則。
-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
則等畫物也。(等畫物者、定其差等而各為介畫也。今俗云科則是也。介畫之、故從刀。引伸之為法則。假借之為語䛐。)从刀貝。貝、古之物貨也。(說從貝之意。物貨有貴賤之差。故從刀介畫之。子德切。一部。)𠟻古文則。(重貝者、定其等差之意。)𠟭籒文則。从鼎。(鼎部曰。籒文以鼎為貝。故員作𪔅。㜏作𪔈。霣作䨶。則作𠟭。)
- 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
【朱一】等畫物(分得平均)。故引申為法則。《墨子》有則刑(則,畫也)。《左傳•文公十八年》「毁則為賊」。(殺人為則又為贼,則、賊有相反義)。【朱三】「毀則為賊」,然賊即則,《書•舜典》「怙終賊刑」,古文為「則刑」。二字聲誼相近。【錢一】等畫物也(分得平均也)。故引申為法則。《墨子》有則刑(即以刀殺人),則,盡也。《左傳》:「毁則為賊」,則、賊雙聲(殺人為則,又為賊;則、賊有相反義)(?)
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
- 【等畫物也。】等畫物者、定其差等而各爲介畫也。今俗云科則是也。介畫之、故從刀。引伸之爲法則。假借之爲語䛐。
- 【从刀貝。貝、古之物貨也。】說從貝之意。物貨有貴賤之差。故從刀介畫之。子德切。一部。
- 【古文則。】重貝者、定其等差之意。
- 【籒文則。从鼎。】鼎部曰。籒文以鼎爲貝故員作?。㜏作?。霣作䨶。則作𠟭。
古文、或体
- 𠟻:古文則。
- 𠞋:亦古文則。
- 𠟭:籒文則从鼎。
《说文解字》各版本页码
- 许慎、徐铉《说文解字》中华书局影印陈昌治刻本4卷下91页上
- 徐锴《说文解字系传》中华书局影印祁嶲藻刻本83页
-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经韵楼刻本4卷下179页上
- 桂馥《说文解字义证》续修四库全书影印连筠簃刻本12卷359页下
- 王筠《说文句读》中国书店影印四川尊经书局本8卷28页下
- 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武汉古籍书店影印临啸阁本5卷215页下
- 丁福保编《说文解字诂林》中华书局影印版4659页167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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