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权

xuǎn jǔ quán

选举权的解释

选举他人担任特定职务的权利。在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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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ǎnjǔquán〈名〉
❶公民依法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❷各种组织的成员选举本组织的领导人员或代表的权利。

选举权在《两岸通用词典》里的解释辞书页»

台湾本 選舉權 (选举权) xuǎnjǔquán (ㄒㄩㄢˇ ㄐㄩˇ ㄑㄩㄢˊ)

1.公民依法選舉各級民意代表或國家公職人員的權利。

2.各類團體的成員選舉負責人或代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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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台湾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原为繁体,已转简体)

拼音:xuǎn jǔ quán 注音:ㄒㄩㄢˇ ㄐㄩˇ ㄑㄩㄢˊ

1.人民有依法直接選舉各級民意代表及官吏的權利。 2.各類團體的成員選舉領導人員或代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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