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

zhuān lì quán

专利权的解释

简称专利”。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专用权与独占权。知识产权的一种。我国于1984年公布专利法,1985年公布该法的实施细则,对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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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本 專利權 (专利权) zhuānlìquán (ㄓㄨㄢ ㄌ丨ˋ ㄑㄩㄢˊ)

指政府主管機關依專利法授予專利申請人及其繼承人,在一定期間內,對其發明創造的利益有獨占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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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台湾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原为繁体,已转简体)

拼音:zhuān lì quán 注音:ㄓㄨㄢ ㄌㄧˋ ㄑㄩㄢˊ

屬於無體財產權之一種。依據《專利法》,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就其創作提出專利申請,且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後,取得專利權。專利權之取得程序與結果原則上應公開並公告之。專利權人在一定期間內,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實施其發明、新型及設計之創作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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