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免权

bà miǎn quán

罢免权的解释

选民或选民单位依法撤销他们所选出的人员职务的权利;政府机关或组织依法撤销其任命的人员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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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àmiǎnquán〈名〉
❶选民或选民单位依法撤销他们所选出的人员职务的权利。
❷政府机关或组织依法撤销其任命的人员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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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本 罷免權 (罢免权) bàmiǎnquán (ㄅㄚˋ ㄇ丨ㄢˇ ㄑㄩㄢˊ)

1.公民依法罷免失職的國家代表、機關代表或國家公職人員的權利。

2.政府機關或其他機構、團體依法或依規撤銷所任命人員職務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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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台湾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原为繁体,已转简体)

拼音:bà miǎn quán 注音:ㄅㄚˋ ㄇㄧㄢˇ ㄑㄩㄢˊ

人民對於失職的民選議員或行政官員,以投票方式罷免其官職的權利。

罢免权在《网络汉语词典》里的解释

拼音bà miǎn quán 注音ㄅㄚˋ ㄇ一ㄢˇ ㄑㄨㄢˊ 繁体罷免權

词语解释

罢免权[ bà miǎn quán ]

⒈ 选民或选民单位依法撤销他们所选出的代表的职务或资格的权利。

:right of recall;

⒉ 政府机关或组织依法撤销其任命的人员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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