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免权在《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里的解释辞书页»
bàmiǎnquán〈名〉
❶选民或选民单位依法撤销他们所选出的人员职务的权利。
❷政府机关或组织依法撤销其任命的人员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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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本 罷免權 (罢免权) bàmiǎnquán (ㄅㄚˋ ㄇ丨ㄢˇ ㄑㄩㄢˊ)
1.公民依法罷免失職的國家代表、機關代表或國家公職人員的權利。
2.政府機關或其他機構、團體依法或依規撤銷所任命人員職務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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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台湾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原为繁体,已转简体)
拼音:bà miǎn quán 注音:ㄅㄚˋ ㄇㄧㄢˇ ㄑㄩㄢˊ
人民對於失職的民選議員或行政官員,以投票方式罷免其官職的權利。
罢免权在《网络汉语词典》里的解释
拼音bà miǎn quán 注音ㄅㄚˋ ㄇ一ㄢˇ ㄑㄨㄢˊ 繁体罷免權
词语解释
罢免权[ bà miǎn quán ]
⒈ 选民或选民单位依法撤销他们所选出的代表的职务或资格的权利。
英:right of recall;
⒉ 政府机关或组织依法撤销其任命的人员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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