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任制在《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里的解释辞书页»
dúrènzhì〈名〉对于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等由一名法官审理并判决的制度(区别于“合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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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本 獨任制 (独任制) dúrènzhì (ㄉㄨˊ ㄖㄣˋ ㄓˋ)
指由一個法官(審判員)行使審判權的審判制度(與「合議制」相區別)。也作「獨議制」。
独任制在《网络汉语词典》里的解释
拼音dú rèn zhì 注音ㄉㄨˊ ㄖㄣˋ ㄓˋ
词语解释
⒈ 由一个审判员单独审判案件的制度。在我国,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实行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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