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合

kān hé

勘合的解释

验对符契。古时符契文书,上盖印信,分为两半,当事双方各执一半。用时将二符契相并,验对骑缝印信,作为凭证。凡调遣军队﹑车驾出入皇城﹑官吏驰驿等,均须勘合; 指勘合时所用的符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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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本 勘合 kānhé (ㄎㄢ ㄏㄜˊ)

1.勘驗符契,確認符合。古代以竹木製作符契,上蓋印信,分為兩半,當事雙方各執一半,以符契相合與否勘驗真假,此動作稱為「勘合」。凡是調遣軍隊、車駕出入京城、官吏馳驛等,均須勘合。

2.指勘合時所用的符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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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台湾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原为繁体,已转简体)

拼音:kān hé 注音:ㄎㄢ ㄏㄜˊ

1.核驗符契。古時以竹木作符契,上蓋印信,分為兩半,當事雙方各執一半,用時二符契相合,勘驗真假,稱為「勘合」。凡調遣軍隊、車駕出入京城、官吏馳驛等,均須勘合。 2.勘合時的符契。《警世通言.卷一七.鈍秀才一朝交泰》:「又將銀五十兩買了個勘合,馳驛到京。」

勘合在《千篇汉语词典》里的解释

拼音kān hé 注音ㄎㄢ ㄏㄜˊ

词语解释

勘合[ kān hé ]⒈ 验对符契。古时符契文书,上盖印信,分为两半,当事双方各执一半。用时将二符契相并,验对骑缝印信,作为凭证。凡调遣军队、车驾出入皇城、官吏驰驿等,均须勘合。⒉ 指勘合时所用的符契。

引证解释

⒈ 验对符契。古时符契文书,上盖印信,分为两半,当事双方各执一半。用时将二符契相并,验对骑缝印信,作为凭证。凡调遣军队、车驾出入皇城、官吏驰驿等,均须勘合。引《唐律·擅兴·应给发兵符而不给》“不以符合从事,或符不合不速以闻,各徒二年” 唐 长孙无忌 疏议:“不以符合从事者,谓执兵之司,得左符皆用右符勘合,始从发兵之事。”⒉ 指勘合时所用的符契。引宋 叶适 《经总制钱一》:“得产有勘合,典卖有牙契。”

《警世通言·钝秀才一朝交泰》:“又将银五十两买了个勘合,驰驛到京。”

《明史·食货志四》:“编置勘合及底簿……转运司亦有底簿,比照勘合相符,则如数给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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