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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ēfǎ〈名〉暂行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如我国辛亥革命后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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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本 約法 (约法) yuēfǎ (ㄩㄝ ㄈㄚˇ)
1.用法令、法規約束。[例]制禮~|~三章。
2.國家憲法制訂以前,由議會制定讓政府跟民眾相約共守的、具有憲法性質的暫行文件。如1912年公布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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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台湾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原为繁体,已转简体)
拼音:yuē fǎ 注音:ㄩㄝ ㄈㄚˇ
1.以法規相約束。《韓詩外傳》卷一○:「制禮約法於四方,臣弗如也。」
2.國家憲法制訂以前,由議會制定讓政府跟民眾相約共守的法律。
约法在《网络汉语词典》里的解释
拼音yuē fǎ 注音ㄩㄝ ㄈㄚˇ 繁体約法
词语解释
约法[ yuē fǎ ]
⒈ 简约法令。也指国家在未成立以前,由议会制定政府与人民共同遵守的根本法。
英:provisional constitution;
引证解释
⒈ 谓约束以法。
引:《韩诗外传》卷十:“制礼约法於四方,臣弗如也。”
《后汉书·乌桓传》:“其约法:违大人言者,罪至死。”
《南史·袁昂传》:“幸因约法之弘,承解网之宥,犹当降等薪粲,遂乃顿释钳赭。”
⒉ 简省法令。
引:《汉书·食货志上》:“上於是约法省禁,轻田租,什五而税一。”
《晋书·李雄载记》:“雄 性宽厚,简刑约法,甚有名称。”
⒊ 宪法制定前,暂行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如辛亥革命后所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亦指政治集团在夺取政权过程中制定的政策或法律。如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公布的约法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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