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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éishěn〈动〉非职业审判人员到法院参加案件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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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本 陪審 (陪审) péishěn (ㄆㄟˊ ㄕㄣˇ)
1.由一般公民陪同參與法院的案件審判工作。
2.▲由多位法官陪同主審審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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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台湾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原为繁体,已转简体)
拼音:péi shěn 注音:ㄆㄟˊ ㄕㄣˇ
1.由數位法官陪同主審審理訟案。
2.法院審理訟事,由民間選出陪審員參與審理的方式,稱為「陪審」。英國有此制。
陪审在《千篇汉语词典》里的解释
拼音péi shěn 注音ㄆㄟˊ ㄕㄣˇ 词性动词 繁体陪審
词语解释
陪审[ péi shěn ]⒈ 陪审员到法院参加案件审判工作。英act(serve) as an assessor (in a law case); serve on a jury;
引证解释
⒈ 指陪审人员参加案件的审理工作。引郑观应 《盛世危言·吏治上》:“听讼之事,派以陪审,而肆威作福之弊袪;列以见证,而妄指诬陷之弊絶。”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二八回:“堂上陪审的洋官,见是华官的朋友,也就不问了,姓 朱 的才徜徉而去。”
赵树理 《李家庄的变迁》十五:“龙王庙的拜亭上设起公堂,县长坐了正位,村里公举了十个代表陪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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