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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本 玩忽職守 (玩忽职守) wánhū-zhíshǒu (ㄨㄢˊ ㄏㄨ ㄓˊ ㄕㄡˇ)
不認真、不負責地對待本職工作。[例]對於嚴重~的人,必須依法懲處。
玩忽职守在《网络汉语词典》里的解释
拼音wán hū zhí shǒu 注音ㄨㄢˊ ㄏㄨ ㄓˊ ㄕㄡˇ 词性动词,成语 繁体玩忽職守
词语解释
玩忽职守[ wán hū zhí shǒu ]
⒈ 由于工作疏忽而对他人或公众造成损害的行为。
英:malpractice; dereliction of duty;
⒉ 担任公职的官员的胡作非为或管理不善。
英:misprision;
玩忽职守的造句更多造句»
- 由于他的玩忽职守,数百万元的国家财产顷刻化为灰烬。
- 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在犯罪客体和犯罪主观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 由于他玩忽职守,结果给单位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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