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的基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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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卫;防守。与“攻”相对:~卫。坚~阵地。
遵循;遵守:~约。~信。~法。
看守;守候:~门。~着病人。
挨着;靠近:~着水的地方可多种水稻。
古又同“狩(shòu)”。
守的详细解释

- 守 [shǒ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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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会意。从宀,从寸。宀表示房屋;寸是法度。合起来表示掌管法度。本义:官吏的职责,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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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本义
守,官守也。从门,寺府之事也。——《说文》。寺,廷也;府,文书藏也。
五载一巡守。——《书·舜典》
王巡虢守。——《左传·二十一年》
均地守。——《周礼均人》。注:“地守,衡虞之属。”
纠其守。——《周礼·内宰》。注:“宿卫者。”
虽守者益。——《荀子·王制》。注:“谓地也。”
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左传·隐公五年》
我无官守,我无言责也。——《孟子·公孙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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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操;操守
妾为情缘,葳蕤之质,一朝失守。——《聊斋志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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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郡的长官名,汉代更名太守。后时作州、府地方长官的省称。被委任在某一方或某一区域负责实施法律或管理的政府主要官员
守者,秦置也。 秦兼天下,置三川守。 伊、 河、 洛也。—— 蔡邕《独断》
袁有守多惠政,民甚爱之。—— 明· 高启《书博鸡者事》
又如:郡守;吴起为河西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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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郡地方政府所在地
维梁之西,其蔽曰某山,某守曰兴州。—— 唐· 柳宗元《兴州江运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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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规范,准则 。
如:有为存守;喜之以验其守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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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奉行
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吕氏春秋·察今》
荆州守文,岂能作意表行事。——《世说新语·识鉴》
某亦守法,与公甚相得也。——明· 崔铣《记王忠肃公翱三事》
又如:守官箴(遵守为官之准则);守古(遵守古训);守数(恪守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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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保持;保守
守成上文,遭祸右武,未有易此者也。——《汉书·公孙弘传》
村南有夫妇守贫者,织纺井臼,估读勤苦,幸获名成。——清· 周容《芋老人传》
田横, 齐之壮士,犹守义不辱。——《资治通鉴》
又如:守一(执一,专一);守经(固守经典之义);守常(遵循惯例,固守常法);守义(固守义理,笃守正道);守孀(守寡。孀:寡妇);守着老一套;因循守旧;守恶(坚持邪恶);守求(坚持索求);守故(守旧;保持原状);守成(继承和保持前人已有的成就和业绩);守阙(承继皇位);守真(保持真元;保持本性);守拙(以拙自安,不愿做官。拙:拙于应付世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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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看管
汤为儿守舍。——《史记·张汤传》
如今我抬举你,去替那老军来守天王堂。——《水浒传》
后汉使复至 匈奴, 常惠请其守者与俱,得夜见 汉使。——《汉书·李广苏建传》
又如:守钱虏(守财奴;财多而吝啬者);守喜婆(接生婆);守生(守候接生);守梓(守灵);守庚申(在庚申日吃斋、静坐不眠);守制读礼(守丧并阅读有关丧祭的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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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防守,与“攻”相对
俾守我王。——《诗·小雅·十月之交》
横野将军徐晃守 江陵。——《资治通鉴》
乃使蒙恬北筑 长城而守藩篱。—— 汉· 贾谊《过秦论》
又如:守把(把守;掌握);守备(明清所设武官名称,负责城堡守卫及营房粮饷等事);守政(关于防守的事务);守口(把守关口);守要(把守要隘);守境(守卫边境);守舍(看守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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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管
地广,民众,万物多,故分五官而守之。——《商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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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捕
昭应闻此,必劝 楚王益兵守 雍氏。——《战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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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依傍 。
如:守亲(指新婚夫妇婚后一个月须在新房里,时常厮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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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
数守大将军光,为 丁外人求侯。——《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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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侯;守护
去来江口守空船,绕船月明江水寒。——唐· 白居易《琵琶行(并序)》
吾诚愿与汝相守以死。——清· 林觉民《与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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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郡的知州
滕子京谪守 巴陵郡。—— 范仲淹《岳阳楼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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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ǒu
❶〈动〉防守(跟“攻”相对):把~|看~|~卫|~住阵地。
❷〈动〉守候;看护:~护|医生~着伤员。
❸〈动〉遵守;遵循:~法|~约|~纪律|~时间。
❹〈动〉靠近;依傍:~着水的地方,可多种稻子。
❺(Shǒu)〈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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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ǒu
- ①防守;守卫。《过秦论》:“乃使蒙田北筑长城而守藩篱。”
- ②守候;看守。《五蠹》:“守株,冀复得兔。”
- ③守住;保持。《谏太宗十思疏》:“岂取之易守之难乎?”
- ④遵守;奉行。《察今》:“守法而弗变则悖。”
- ⑤在不利的情况下坚持按自己的理想道德处世。《芋老人传》:“村南有夫妇守贫者。”
- ⑥操守;节操。《易·系辞》:“失其守者辞守屈。”
- ⑦官名,也称太守,秦朝郡的最高长官。后代称州郡一级的长官。《雁荡山》:“谢灵运为永嘉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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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本 守 shǒu (ㄕㄡˇ)
② 看护;看管。[例]~着病人∣~陵。
③ 遵行;遵守。[例]~法︱~时间︱~纪律。
④ 陪伴;依傍。[例]厮~︱白发相~。
⑤ 保持;坚守。[例]~节︱~身如玉。
⑥ 等待;守候。[例]独~︱~岁︱~株待兔。
⑦ 品格;节操。[例]操~。
⑧ 官名。古代郡的行政长官。[例]太~︱郡~。
⑨ 姓。
台湾本 守 shǒu (ㄕㄡˇ)
1.防守;防衛(與「攻」相對)。[例]把~|駐~|堅~陣地。
2.看護;看管。[例]~著病人|~陵。
3.遵行;遵守。[例]~法|~時間|~紀律。
4.陪伴;依傍。[例]廝~|白髮相~。
5.保持;堅守。[例]~節|~身如玉。
6.等待;守候。[例]獨~|~歲|~株待兔。
7.品格;節操。[例]操~|有為有~。
8.官名。古代一郡的行政長官。[例]太~|郡~。
9.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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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守讀音:始九切,音首,有韻。釋文:
❶~官也。从宀。从寸。从宀。寺府之事也。从寸。法度也。見《說文》。《段注》:左傳曰。~道不如~官。孟子曰。有官~者不得其職則去。
❷主~也。《左昭二十年傳》:山林之木。衡鹿~之。澤之萑蒲。舟鮫~之。藪之薪蒸。虞候~之。海之鹽蜃。祈望~之。
❸保衞也。《易坎》:王公設險以~其國。
❹持不惑也。《易繫辭》:何以~位曰仁。
❺執~也。《書洪範》:凡厥庶民。有猷、有爲、有~。
❻待也。《史記樂書》:拊合~鼓。
〔按俗言~候。義本此〕。
❼久也。見《廣雅釋詁》。
❽居其宿也。《史記天官書》:其人~犯太微。
❾收也。視也。護也。見《玉篇》。
❿猶求也。《後漢竇融傳》:融於是日往~萌。
⓫相假也。《國策秦策》:趙以爲~相。
2、守讀音:舒救切,音獸,宥韻。釋文:
❶諸侯所守土也。《書舜典》:東巡~。
〔疏〕:東行巡省守土之諸侯。
〔按~亦通作狩〕。
❷宿衞者。《周禮內宰》:而糾其~。
❸官名。《史記南越尉佗傳索隱》:十三州記曰。大郡曰~。
〔按漢書百官公卿表。郡~。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景帝中二年。更名太~。後世稱知府曰太~、本此〕。
❹不失部伍也。《周禮大司寇》:二曰軍刑。上命糾~。
〔注〕:~。不失部伍。
❺~禦也。《禮記少儀》:~犬。
〔疏〕:~犬。守禦宅舍者也。
❻~者。地也。《荀子王制》:雖~者益。
〔注〕:~者。謂地也。守國以地爲本。故曰~者。
❼姓也。宋~恭。蘇軾居惠州。引爲詩友。
3、㝊釋文:同守。見《正字通》。
4、罀釋文:古守字。又姓也。見《字彙》。
5、煋釋文:古守字。見《字彙補》。
6、垨釋文:同守。見《五音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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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守 注音:ㄕㄡˇ 拼音:shǒu
[名]
1.官职、职责。《汉书.卷三○.艺文志》:「墨家者流,盖出於清庙之守。」元.关汉卿《谢天香》第四折:「官守所拘,功名在念,岂饮酒。」
2.职官名。古代一郡的行政长官。如:「郡守」、「太守」。
3.节操、品性。如:「操守」。《礼记.儒行》:「劫之以眾,沮之以兵,见死不更其守。」
4.姓。如宋代有守恭。
[动]
1.防卫、保护。如:「防守」、「驻守」、「坚守」。
2.保持、坚持。如:「守信」、「守节」、「墨守成规」、「守身如玉」。
3.遵行。如:「恪守」、「守法」、「遵守」、「守规律」。
4.等待。如:「守候」、「独守」、「守岁」、「空守一夜」。
5.依赖、依傍。《水浒传》第一八回:「自和他父亲宋太公在村中务农,守些田园过活。」
【國語辭典】守 注音:ㄕㄡˋ 拼音:shòu
通「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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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集上】【宀字部】 部首:宀 笔画:6
又【廣韻】主守也。【左傳·昭二十年】晏子云:山林之木,衡鹿守之。澤之萑蒲,舟鮫守之。藪之薪蒸,虞𠋫守之。海之鹽蜃,祈望守之。衡鹿等皆官名。
又【增韻】攻守也。【易·坎卦】王公設險,以守其國。【史記·留侯世家】阻三面而守。
又【唐韻】【廣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舒救切,音獸。【增韻】守之也,所守也,爲之守也。天子巡諸侯所守,曰巡守。諸侯爲天子守土,亦曰守。漢置郡太守。
又姓。【正字通】宋守恭,與蘇軾爲詩友。
又叶式視切,音矢。【楚辭·天問】雄虺九首,儵忽焉在。何所不老,長人何守。在音泚。
又叶雖遂切,音粹。【前漢·班固敘傳】崇執言責,隆持官守。寶曲定陵,𠀤有大志。
康熙字典页码: 內府刊本第667頁第2字。標點整理本第220頁。同文書局本第282頁第5字,考證第1644頁第1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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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守官也。从宀从寸。寺府之事者。从寸。寸,法度也。
白话版
守,官吏的操行、节操。字形采用「宀、寸」会义。宀,表示官府的事。寸,表示法度。
解说版
金文作,由「宀」、「寸」二字構成。從宀,示官府之義。從寸,示法度。會二字得依法掌理官府職事之義。戰國文字三例承之,第一例「寸」形小點移至「又」上,失其原形。篆文、隸書並承之。楷書承之,整齊筆畫而定體。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
《说文解字》历代版本解说
- 《说文解字(附检字)》
守官也。从宀从寸。寺府之事者。从寸。寸,法度也。
- 说文解字系传
守官也。從宀,從寸,寺府之事也。從寸,寸,法度。
臣鍇曰:“宀,官府也。《荘子》曰‘謂之刑法以守之’是也。”
-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
守守官也。(左傳曰。守道不如守官。孟子曰。有官守者。不得其職則去。)从宀。从寸。从宀、寺府之事也。(寸部曰。寺、廷也。广部曰。府、文書藏也。)从寸、法度也。(守从二者會意。書九切。三部。从宀以下十四字參韵會本訂。)
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
- 【守官也。】左傳曰。守道不如守官。孟子曰。有官守者。不得其職則去。
- 【从宀。从寸。从宀、寺府之事也。】寸部曰。寺、廷也。广部曰。府、文書藏也。
- 【从寸、法度也。】守从二者會意。書九切。三部。从宀以下十四字參韵會本訂。
《说文解字系传》(南唐·徐锴)
戸受反 頁碼:第 596 頁,第 1 字 述
守官也。從宀,從寸,寺府之事也。從寸,寸,法度。
鍇注 臣鍇曰:「宀,官府也。《荘子》曰『謂之刑法以守之』是也。」
《说文解字》各版本页码
- 许慎、徐铉《说文解字》中华书局影印陈昌治刻本7卷下151页上
- 徐锴《说文解字系传》中华书局影印祁嶲藻刻本149页
-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经韵楼刻本7卷下340页上
- 桂馥《说文解字义证》续修四库全书影印连筠簃刻本22卷633页下
- 王筠《说文句读》中国书店影印四川尊经书局本14卷8页下
- 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武汉古籍书店影印临啸阁本6卷255页下
- 丁福保编《说文解字诂林》中华书局影印版7483页171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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