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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本 參事 (参事) cānshì (ㄘㄢ ㄕˋ)
1.參與其事。[例]~國家考試,為國舉才。
2.屬於幕僚地位的官職,向首長提供資訊,備首長諮詢。也指這種職位的擔任者。[例]位居~,堪稱盡職|他已調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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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台湾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原为繁体,已转简体)
拼音:cān shì 注音:ㄘㄢ ㄕˋ
1.參與其事。漢.曹操〈請追增郭嘉封邑表〉:「與臣參事,盡節為國。」
2.居於僚屬地位的職官。掌理所在機關法案、命令的撰擬與審核等事務。如總統府、行政、司法、考試、監察四院及中央各部會都設置參事。
参事在《网络汉语词典》里的解释
拼音cān shì 注音ㄘㄢ ㄕˋ 词性名词 繁体參事
词语解释
参事[ cān shì ]
⒈ 参核其事;参与其事。
⒉ 官名;职务名。隋时掌管桥梁渡口的都水台有参事。清末和民国初年政府机关亦设参事。解放后,国务院和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也设立参事职务。参阅《隋书·百官志中》、《清续文献通考·职官七》。
引证解释
⒈ 参核其事;参与其事。
引:汉 扬雄 《太玄·玄莹》:“夫一一,所以摹始而测深也;三三,所以尽终而极崈也;二二,所以参事而要中也。”
三国 蜀 诸葛亮 《又与群下教》:“前参事於 幼宰,每言则尽;后从事於 伟度,数有諫止。”
⒉ 官名;职务名。 隋 时掌管桥梁渡口的都水台有参事。 清 末和 民国 初年政府机关亦设参事。解放后,国务院和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也设立参事职务。参阅《隋书·百官志中》、《清续文献通考·职官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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