扑买

pū mǎi

扑买的解释

宋元的一种包税制度。宋代对酒﹑醋﹑陂塘﹑墟市﹑渡口等税收﹐由官府核计应征数额﹐招商承包。承包者按定额向官府纳税﹐超额的归承包人。元沿宋制﹐但包税范围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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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台湾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原为繁体,已转简体)

拼音:pū mǎi 注音:ㄆㄨ ㄇㄞˇ

宋元時,一種包商承包稅收的制度。《宋史.卷一八五.食貨志七》:「自成都始,先罷公帑賣供給酒,即舊撲買坊場所置隔釀,設官主之,民以米入官自釀,斛輸錢三十,頭子錢二十二。」元.宋子貞〈中書令耶律公神道碑〉:「劉庭玉者,以銀五萬兩撲買燕京酒課,又有回鶻,以銀一百萬兩,撲買天下鹽課。」也作「買撲」。

扑买在《网络汉语词典》里的解释

拼音pū mǎi 注音ㄆㄨ ㄇㄞˇ 繁体撲買

词语解释

扑买[ pū mǎi ]

⒈ 宋元的一种包税制度。宋代对酒、醋、陂塘、墟市、渡口等税收,由官府核计应征数额,招商承包。承包者按定额向官府纳税,超额的归承包人。元沿宋制,但包税范围更扩大。

引证解释

⒈ 宋 元 的一种包税制度。 宋 代对酒、醋、陂塘、墟市、渡口等税收,由官府核计应征数额,招商承包。承包者按定额向官府纳税,超额的归承包人。 元 沿 宋 制,但包税范围更扩大。参阅《宋史·食货志下七》、《元史·食货志二》。

:宋 王得臣 《麈史》卷上:“二曰酒茶,乃 景德 以前,因扑买县酒,其课利计茶以纳。”

《元典章·圣政二·薄税敛》:“诸处酒税等课已有定额,商税三十分取一,毋得多取,若於额上办出增餘,额自作额,增自作增,仍禁诸人扑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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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字组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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