録事

lù shì

録事的解释

职官名。晋公府置录事参军﹐掌总录众官署文簿﹐举弹善恶◇代刺史领军而开府者亦置之。省称"録事"。隋初以为郡官﹐相当于汉时州郡主簿。唐宋因之﹐京府中则改称司录参军。元废。清初各部又设录事﹔清末新官制﹐京师各部及京内外各级司法衙门均设有八品以下录事; 指民国时官府或其他机构中任抄写工作的低级职员; 唐代曲江宴上进士所推举的督酒人; 称会饮时执掌酒令的人; 妓女; 开设赌局﹐坐分其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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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台湾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原为繁体,已转简体)

拼音:lù shì 注音:ㄌㄨˋ ㄕˋ

1.職官名。舊時各官署繕寫文件的官員。 2.唐代科舉考試,同年及第者聚會,便請一人為錄事,主持宴席間的應酬事務。最初由狀元擔任,後多改以妓女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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