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外法权

zhì wài fǎ quán

治外法权的解释

指外交官﹑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以及其他服务于国际的政治机关的官员(如联合国所属官员),在他国所享受的各项特权,包括人身和住宅的不受侵犯﹑不受当地法院审判﹑不服役﹑不纳捐税等。一国的军舰﹑军队根据有关协议,通过他国国境时,也享有这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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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ìwàifǎquán指有特定身份的外国人,如外交官、国家元首、政府首脑、联合国官员等所享有的不受所在国管辖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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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本 治外法權 (治外法权) zhìwài fǎquán (ㄓˋ ㄨㄞˋ ㄈㄚˇ ㄑㄩㄢˊ)

指有特定身分的外國人享有的不受所在國管轄的一種特權,由國家之間依條約或協定相互授予,外交官、國家元首、政府首腦、聯合國官員等皆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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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台湾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原为繁体,已转简体)

拼音:zhì wài fǎ quán 注音:ㄓˋ ㄨㄞˋ ㄈㄚˇ ㄑㄩㄢˊ

本國人在他國不受所在國的法律約束,仍由本國法律支配的權利,稱為「治外法權」。如一國的元首、公使等,皆有此權。

治外法权在《网络汉语词典》里的解释

拼音zhì wài fǎ quán 注音ㄓˋ ㄨㄞˋ ㄈㄚˇ ㄑㄨㄢˊ 繁体治外法權

词语解释

治外法权[ zhì wài fǎ quán ]

⒈ 指外交官、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以及其他服务于国际的政治机关的官员(如联合国所属官员),在他国所享受的各项特权,包括人身和住宅的不受侵犯、不受当地法院审判、不服役、不纳捐税等。一国的军舰、军队根据有关协议,通过他国国境时,也享有这种权利。

引证解释

⒈ 指外交官、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以及其他服务于国际的政治机关的官员(如联合国所属官员),在他国所享受的各项特权,包括人身和住宅的不受侵犯、不受当地法院审判、不服役、不纳捐税等。一国的军舰、军队根据有关协议,通过他国国境时,也享有这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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