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特权在《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里的解释辞书页»
wàijiāotèquán驻在国为保证他国的外交代表履行职务而给予其本人和有关人员的特权,如人身、住所不受侵犯,免受行政管辖、司法裁判,免除关税、海关检查,以及使用密码通信和派遣外交信使等。
外交特权在《两岸通用词典》里的解释辞书页»
台湾本 外交特權 (外交特权) wàijiāo tèquán (ㄨㄞˋ ㄐ丨ㄠ ㄊㄜˋ ㄑㄩㄢˊ)
外交官員在駐在國享有的特殊權利。如人身、住所、公文、財產等不受侵犯,免受行政、司法的管轄與裁判等。也作「外交豁免權」。
外交特权在国语辞典中的解释辞书页»
【国语辞典】(台湾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原为繁体,已转简体)
拼音:wài jiāo tè quán 注音:ㄨㄞˋ ㄐㄧㄠ ㄊㄜˋ ㄑㄩㄢˊ
外交代表在駐在國享有之一定特權。各國依據相互尊重主權與平等互惠原則,按照國際法、有關協議或內國法相互給予。例如我國定有《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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