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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í•pá)〈名〉弦乐器,用木料制成,有四根弦,下部为瓜子形的盘,上部为长柄,柄端弯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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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本 琵琶 pípá (ㄆ丨ˊ ㄆㄚˊ)
撥弦樂器名。琴身為半梨形,上有長柄,柄端向後彎曲,琴面有四根弦。古代以撥子撥弦,後改為以指甲彈奏。右手向前撥弦稱「批」,向後撥弦為「把」,以演奏方式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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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台湾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原为繁体,已转简体)
拼音:pí pa 注音:ㄆㄧˊ ˙ㄆㄚ
琵琶在《网络汉语词典》里的解释
拼音pí pá 注音ㄆ一ˊ ㄆㄚˊ 词性名词
词语解释
琵琶[ pí pa ]
⒈ 中国的一种四弦乐器,弹奏如吉他,其主要部分大如诗琴,颈部有琴柱12个以上,伸入主体部分的琵琶,是在西汉“裁筝筑”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它从西汉试制,历东汉、魏晋、至隋唐,基本定型。它在汉末魏初始获“枇杷”名。魏晋时,因“枇杷”二字音,改名“琵琶”
英:pi-pa,a plucked string instrument with a fretted fingerboard;
引证解释
⒈ 弹拨乐器。初名批把,见《释名·释乐器》。此类乐器原流行于 波斯、阿拉伯 等地, 汉 代传入我国。后经改造,圆体修颈,有四弦、十二柱,俗称“秦汉子”。一说,我国 秦 末,百姓苦 长城 之役,弦鼗而鼓之,琵琶即始于此。(见 晋 傅玄 《〈琵琶赋〉序》。) 南北朝 时又有曲项琵琶传入我国,四弦,腹呈半梨形,颈上有四柱,横抱怀中,用拨子弹奏,即现今琵琶的前身。 唐 宋 以来经不断改进,柱位逐渐增多,改横抱为竖抱,废拨子,改用手指弹奏。现今民间的琵琶有十七柱,通常称四相十三品,革新的琵琶有六相十八品;后者能弹奏所有半音,技法丰富,成为重要的民族独奏乐器。
⒉ 指弹奏琵琶的指法。
引:宋 王谠 《唐语林·识鉴》:“﹝ 王蝺 ﹞又见 康崑崙 弹琵琶云:‘琵声多,琶声少,亦未可弹五十四丝大弦也。’自下而上谓之琵,自上而下谓之琶。”
《儿女英雄传》第十八回:“怎的推手向外为琵,合手向内为琶,怎的为挑,为弄,为勾,为拨:--指使的他按谱徵歌都学得心手相应。”
⒊ 鱼名。
引:《文选·左思<吴都赋>》:“於是乎长鲸吞航,修鯢吐浪,跃龙腾蛇,鮫鯔琵琶。”
刘逵 注:“琵琶鱼,无鳞,其形似琵琶,东海有之。”
南朝 梁 任昉 《述异记》卷上:“海鱼千岁为剑鱼,一名琵琶,形似琵琶而善鸣,因以名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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