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人民法院

zhuān mén rén mín fǎ yuàn

专门人民法院的解释

我国在特定部门设立的审理特定案件的法院。不按行政区划设立﹐亦不受理一般刑事案件。1983年9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除明确规定必须设立军事法院外﹐对于其他专门法院的设置﹐不作具体规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

专门人民法院在《网络汉语词典》里的解释

拼音zhuān mén rén mín fǎ yuàn 注音ㄓㄨㄢ ㄇㄣˊ ㄖㄣˊ ㄇ一ㄣˊ ㄈㄚˇ ㄩㄢˋ

词语解释

专门人民法院[ zhuān mén rén mín fǎ yuàn ]

⒈ 我国在特定部门设立的审理特定案件的法院。不按行政区划设立,亦不受理一般刑事案件。1983年9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除明确规定必须设立军事法院外,对于其他专门法院的设置,不作具体规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

引证解释

⒈ 我国在特定部门设立的审理特定案件的法院。不按行政区划设立,亦不受理一般刑事案件。1983年9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除明确规定必须设立军事法院外,对于其他专门法院的设置,不作具体规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

专门人民法院的每个字怎么组词

专字组词

门字组词

人字组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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