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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èixuǎnjǔquán〈名〉
❶公民依法享有的当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或被选担任一定职务的权利。
❷各种组织的成员享有的当选为本组织的代表或领导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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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本 被選舉權 (被选举权) bèixuǎnjǔquán (ㄅㄟˋ ㄒㄩㄢˇ ㄐㄩˇ ㄑㄩㄢˊ)
根據法令規定,凡符合參選資格與條件者,具有登記參選相關職位、成為候選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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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台湾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原为繁体,已转简体)
拼音:bèi xuǎn jǔ quán 注音:ㄅㄟˋ ㄒㄩㄢˇ ㄐㄩˇ ㄑㄩㄢˊ
合於被選條件者的權利。與選舉權相對。
被选举权在《网络汉语词典》里的解释
拼音bèi xuǎn jǔ quán 注音ㄅㄟˋ ㄒㄨㄢˇ ㄐㄨˇ ㄑㄨㄢˊ 词性名词 繁体被選舉權
词语解释
被选举权[ bèi xuǎn jǔ quán ]
⒈ 当选为代表或担任一定职务的权利。
英:eligibility for election; right to be elected;
引证解释
⒈ 公民依法当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或被选担任一定职务的权利。
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第二章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⒉ 各种组织的成员当选为本组织的代表或领导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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