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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ǎyī〈名〉司法机关中专门负责用法医学作出技术鉴定,协助审理案件的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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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本 法醫 (法医) fǎyī (ㄈㄚˇ 丨)
司法機關中運用醫學、生物學、化學等知識、技術,對與案件有關的環境、人體、物品等進行勘察、檢驗、鑑定,以協助案件調查、審判的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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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台湾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原为繁体,已转简体)
拼音:fǎ yī 注音:ㄈㄚˇ ㄧ
傳統上通稱協助偵查因意外、傷害致死、殺害等案件,而需檢驗屍體或其他相關鑑定之人員。依現行《法醫師法》之規定,此類人員須經法醫師考試及格,並經主管機關核發證書,其正式名稱現為「法醫師」。
法医在《网络汉语词典》里的解释
拼音fǎ yī 注音ㄈㄚˇ 一 词性名词 繁体法醫
词语解释
法医[ fǎ yī ]
⒈ 通常为委任的政府官员,必须有医学专长,主要职能为:对死于暴力、自杀或可疑犯罪行为的尸体进行检查并探索其死因,施行尸体解剖,有时由其提出审讯。
英:medical examiner;
⒉ 有医学专长的负有法律责任的官员。
英:legal medical expert;
⒊ 法医学的大夫。
英:medicolegal physician;
引证解释
⒈ 法院中专门负责用法医学知识检验并鉴定涉及法律问题的人体组织及有关物证材料,协助审理案件的专业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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