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本 法不責眾 (法不责众) fǎbùzézhònɡ (ㄈㄚˇ ㄅㄨˋ ㄗㄜˊ ㄓㄨㄥˋ)
對某些行為本應追究法律責任,但因有此行為的人過多而不便追究。[例]~,還是以教育為主|這一次~,躲過一劫,以後你可得吸取教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