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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本 縣令 (县令) xiànlìnɡ (ㄒ丨ㄢˋ ㄌ丨ㄥˋ)
職官名。古代負責管理一縣的長官。歷代的名稱略有不同,周代稱為「縣正」,春秋時稱為「縣宰」,秦漢時,縣萬戶以上稱為「縣令」,不及萬戶者稱為「縣長」,明清置「知縣」,民初稱為「縣知事」,今則稱為「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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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台湾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原为繁体,已转简体)
拼音:xiàn lìng 注音:ㄒㄧㄢˋ ㄌㄧㄥˋ
县令在《网络汉语词典》里的解释
拼音xiàn lìng 注音ㄒ一ㄢˋ ㄌ一ㄥˋ 词性名词 繁体縣令
词语解释
县令[ xiàn lìng ]
⒈ 官名,旧时一县的行政长官。
例:今之县令。——《韩非子·五蠹》
会县令摄篆。——清·邵长蘅《青门剩稿》
县令遣媒。——《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
英:county magistrate;
引证解释
⒈ 高名令闻。
引:《庄子·外物》:“饰小説以干县令,其於大达亦远矣。”
成玄英 疏:“县,高也。夫修饰小行,矜持言説,以求高名令问者,必不能大通於至道。”
⒉ 一县之行政长官。 周 有县正,掌县之政令。 春秋 时县邑之长称宰、尹、公、大夫,其职同。 秦 汉 县万户以上者称令,不及万户者称长。 晋 隋 因之。 唐 时县置令,县有赤、畿、望、紧、上、中、下七等,不分令长。 宋 因 唐 制,其京朝官任县令职者,称知某县事。 元 县置达鲁花赤,以县尹为副。 明 清 称知县。辛亥革命后改为县知事。后称县长。
引:《韩非子·八经》:“县令,约其辟吏。”
《史记·司马相如列传》:“至 蜀,蜀 太守以下郊迎,县令负弩矢先驱, 蜀 人以为宠。”
唐 韩愈 《赠崔复州序》:“县令不以言,连帅不以信,民就穷而敛愈急,吾见刺史之难为也。”
《资治通鉴·周赧王三十二年》:“嗣君好察微隐,县令有发褥而席弊者,嗣君闻之,乃赐之席。”
胡三省 注:“古者县大夫,至 春秋 时有邑大夫。县令,起于 战国 之时, 秦 汉 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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