伐罪吊民在国语辞典中的解释辞书页»
【国语辞典】(台湾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原为繁体,已转简体)
拼音:fā zuì diào mín 注音:ㄈㄚ ㄗㄨㄟˋ ㄉㄧㄠˋ ㄇㄧㄣˊ
征討殘暴的統治者,以撫慰被壓迫的人民。《文選.陸倕.石闕銘》:「似夏民之附成湯,殷士之窺周武,安老懷少,伐罪弔民。」也作「弔民伐罪」。
伐罪吊民在《网络汉语词典》里的解释
拼音fá zuì diào mín 注音ㄈㄚˊ ㄗㄨㄟˋ ㄉ一ㄠˋ ㄇ一ㄣˊ 词性成语 繁体伐罪弔民
词语解释
伐罪吊民[ fá zuì diào mín ]
⒈ 谓讨伐有罪的君主,抚慰受难的百姓。
引证解释
⒈ 谓讨伐有罪的君主,抚慰受难的百姓。案,《南史》为 唐 初所修,“伐罪弔人”之“人”当作“民”,因避 太宗 讳改。
引:《梁书·袁昂传》:“吾荷任前驱,扫除京邑,方拨乱反正,伐罪弔民。”
元 刘祁 《归潜志》卷十二:“及取 宋,责其背约,名为伐罪弔民。”
亦作“伐罪弔人”。 《南史·檀道济传》:“道济 曰:‘伐罪弔人,正在今日。’皆释而遣之。”
汉字吧hanzi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