¹⁰䣖
同“䣕”。《字彙補·邑部》:“䣖,與䣕同。”《南齊書·州郡志下》:“建平郡同樂……存䣖。”
【補遺】【酉集】【邑字部】 部首:邑 笔画:17
康熙字典页码: 內府刊本第3752頁第10字。標點整理本第1267頁。同文書局本第1571頁第1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