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艮:很也。从匕、目。匕目,猶目相匕,不相下也。《易》曰:“𥃩其限。”匕目爲𥃩,𠤎目爲眞也。
白话版
艮,很,回望怒视。字形采用「匕、目」会义。匕目,犹如说目光如剑,相逼视而不相让。《易经》上说:「目光紧盯腰部的界限。」匕、目会义成为「艮」字,匕、目会义,也可以成为「眞」字。
解说版
此字始見於戰國文字。戰國文字作、,篆文作,由目和匕構成。目,是人之眼;匕,是比字的假借。所謂眼睛相比,即怒目相視。引申自有不聽從之義。艮由目、匕二字構成,又和目、匕二字沒聲音關係,所以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字經隸書,變體作,頗失其形。楷書作艮,也就不易瞭解其原形了。
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
- 【很也。】很者、不聽從也。一曰行難也。一曰盭也。易傳曰。艮、止也。止可兼很三義。許不依孔子訓止者。止、下基也。足也。孔子取其引伸之義。許說字之書。嫌云止則義不明審。故易之。此字書與說經有不同。實無二義也。方言曰。艮、堅也。釋名曰。艮、限也。
- 【从匕目。】會意。古恨切。十三部。
- 【匕目、】逗。
- 【猶目相匕。】目相匕卽目相比。謂若怒目相視也。
- 【不相下也。】很之意也。
- 【易曰。艮其限。】艮九三爻辭。獨引艮其限者、以限與艮音義皆同也。
- 【匕目爲𥃩。匕】音化。
- 【目爲眞。】亦言二字同意。
《说文解字系传》(南唐·徐锴)
姦恨反 頁碼:第 665 頁,第 6 字 述
很也。從匕、目。匕、目猶目相匕,不相下也。《易》曰:「𥃩其限。」匕、目為𥃩、為眞。
鍇注 臣鍇按:《周易》𥃩,止也,很戾不進之意也。以目匕相齊,不相下也,此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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