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的基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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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集体组织:诗~。报~。通讯~。合作~。集会结~。
某些服务性单位:茶~。旅~。旅行~。
古代把土神和祭土神的地方、日子和祭礼都叫社:春~。秋~。~日。~稷。
姓。
社的详细解释

- 社 [sh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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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会意。从示从土。土亦声。社土同字。本义:土地神)
-
同本义
社,地主也。——《说文》
共工之子 句龙为社神。——《春秋传》
社,土也。——《论衡·顺鼓》
以社以方。——《诗·小雅·甫田》。传:“社,后土也。”
命民社。——《礼记·月令·仲春》。注:“社,后土也。”
故社,祭社也。——《荀子·礼论》。注:“社,土神。”
故祀以为社。——《国语·鲁语上》。注:“社,后土之神也。”
不谓之“土”何?封土为社,故变名谓之“社”,利于众土也。——《白虎通·社稷》
-
又
社者,土地之神也。
后土为社。——《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又如:社伯(城隍神);社鼠(原指土地庙中的老鼠,后用来比喻仗势作恶的坏人);社长(即社神,土地);社主(古谓社稷之神;古谓土地神的神主);社鬼(即“社公”。古称土地神);社神(古代称土地神);社稷神(即“土地神”、“谷神”);社公(旧称土地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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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之神的神主
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书·甘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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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社神之所
旧时茅店社林边,路转溪头忽见。——宋· 辛弃疾《西江月》
又如:社稷坛(旧时帝王祭土神谷神之所)
台湾高山族的基层社会组织。史书上称“土社”、“番社”,每社自八、九户至几百户不等,头目多由群众选举,少数世袭
-
集体性组织;团体
吾社之行为士先者,为之声义。——明· 张溥《五人墓碑记》
又如:社友(同社之人);社家(内行人);社陌(社会,社团);社条(社团组织制定的条例)
-
社日,祭祀社神的日子
佛狸祠下,一片神鸦社鼓!——宋· 辛弃疾《永遇乐·京口北固亭怀古》
又如:春社;秋社
机构
-
为他人办理某种业务的机构。
如:广告社
-
政府的一个部门或行政单位。
如:新华社
〈动〉
-
祭祀社神
里中设,平为宰,分肉甚均。——《史记·陈丞相世家》
又如:社饭(祭社时所供的饭食);社头(迎神赛社的领土);社酒(古代祀社神用的祭酒);社赛(祭祀酬谢社神的赛会);社日(古时祭祀土神的日子,一般在立春、立秋后第五个戊日);社肉(社日祭神之牲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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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è
❶〈名〉某些集体组织:诗~|报~|通讯~|合作~|集会结~。
❷〈名〉某些服务性单位:茶~|旅~|旅行~。
❸古代把土神和祭土神的地方、日子和祭礼都叫社:春~|秋~|~日|~稷。
❹(Shè)〈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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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è
- ①土地神。《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后土为社。”
- ②祭祀土地神的地方(古人认为是土地神灵依附止息的地方)。《柳毅传》:“洞庭之阴,有大橘树焉,乡人谓之社橘。”
- ③祭祀土地神的活动、节日。《永遇乐·京口北固亭怀古》:“佛里祠下,一片神鸦社鼓。”
- ④古代居民单位,二十五家(一说二十家)为一社。《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请致千社。”
- ⑤社团;团体。《五人墓碑记》:“吾社之行为士先者,为之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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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本 社 shè (ㄕㄜˋ)
② 祭祀土神。[例]~日︱~戏︱春~︱秋~。
③ 某些组织、团体、机构或服务单位的名称。[例]结~︱出版~︱旅行~︱诗~。
④ 姓。
台湾本 社 shè (ㄕㄜˋ)
1.古代指土神及祭祀土神的場所、日子、祭禮等。[例]~稷|后土為~︱封土立~。
2.祭祀土神。[例]~日︱~戲︱春~︱秋~。
3.指某些組織、團體、機構或服務單位的名稱。[例]結~︱詩~︱出版~|旅行~。
4.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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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讀音:常者切,馬韻。釋文:
❶地主也。从示土。春秋傳曰。共工之子句龍、爲~神。周禮。二十五家爲~。各樹其土之所宜木。見《說文》。《段注》:五經異義今孝經說曰。~者、土地之主。土地廣博。不可徧敬。封五土以爲~。古左氏說。共工爲后土。后土爲~。許君謹案曰。春秋稱公~。今人謂~神爲~公。故知~是上公。非地祇。鄭駮之云。~祭土而主陰氣。又云。~者、神地之道。謂~神。但言上公。失之矣。人亦謂雷曰雷公。天曰天公。豈上公也。玉裁按許訓~爲地主。此用今孝經說。而以地主也。从示土之云。先於左氏傳。則與異義从左氏說者不符。蓋許君異義先成。說文晚定。往往有說文之說。早同於鄭君之駮者。如~稷、昊天、聖人感天而生、三愙等。皆是也。左氏傳昭公二十九年。史墨曰。共工氏有子曰句龍、爲后土。后土爲~。許旣从今孝經說矣。又引古左氏說者。兼存異說也。風俗通義曰。周禮說。二十五家爲~。但爲田祖報求。許云周禮者。周禮說也。鄭駮異義引州長職曰。以歲時祭祀州~。是二千五百家爲~也。祭法。大夫以下。成羣立~曰置~。注云。大夫以下。謂下至庶人也。大夫不得特立~。與民族居。百家以上。則共立一~。今時里~是也。引郊特牲唯爲~事單出里。是鄭不用周禮說。與許異。大司徒。設其~稷之壝而樹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與其野。注。所宜木。謂若松柏栗也。若以松爲~者、則名松~。五經異義。許君謹案論語所云。謂~主也。按莊周書之櫟~。高祖所禱之枌楡~。皆以木名~之遺。~爲地主。而尊天親地。二十五家得立之。故字不與祡禷爲伍。
❷~者封也。見《公羊哀四年傳》。
〔按廣雅釋言。~、封也。白虎通。~稷封土爲~。故變名謂之~。別於眾土也〕。
❸王者二~。爲天下立~曰大~。自爲立~曰王~。諸侯爲百姓立~曰國~。自爲立~曰侯~。大~爲天下報功。王~爲京師報功。見《白虎通》引《禮三百記》。
❹~者、眾陰之長。見《論衡順鼓》。
❺軍~也。《周禮肆師》:凡師甸用牲於~宗。
〔按大司寇。涖戮于~。注。~、謂~主在軍者也。小宗伯。若大師。則帥有司而立軍~。注。~主曰軍~。左定四年傳。祓~釁鼓。注。師出、先有事祓禱於~。謂之宜~〕。
❻方六里命之曰~。見《管子乘馬》。
❼利人長物。禁民爲非。~之義也。見《莊子人間世注》。
❽同志會集之所曰~。《蓮社高賢傳》:遠法師與諸賢結蓮~。以書招淵明。淵明曰。若許飮。則往。許之。
❾人民自衞之團體亦曰~。《宋史蘇軾傳》:契丹久和。邊兵不可用。惟沿邊弓箭~。與寇爲鄰。以戰~自衞。猶號精銳。
❿江淮謂母爲~。《淮南說山》:~何愛速死。吾必悲哭~。
⓫時令名。《正字通》:立春後五戊爲春~。立秋後五戊爲秋~。
⓬書~。謂書其~之人名也。《史記孔子世家》:昭王將以書~地七百里封孔子。《索隱》:古者二十五家爲里。里則各立~。則書~者、書其~之人名於籍。蓋以七百里書~之人封孔子也。
⓭公~。猶官~也。《史記封禪書》:令縣爲公~。
〔按漢書郊祀志。聖漢興。禮儀稍定。已有官~。未立官稷。注。高帝除秦~稷。立漢~稷。禮所謂太~也。時又立官~。所謂王~也。正字通云。漢昭五年。兗州刺史洪賞禁民私所立~。薛瓚曰。舊制二十五家爲一~。而民或五十家共爲田~。是私~也〕。
⓮天~。星名。《周禮大司樂注》:天~在東井輿鬼之外。
⓯~公。蟲名。《方言》:䵹鼄。鼄蝥也。
〔注〕:齊人又呼~公。
〔按卽蜘蛛〕。
⓰~會。日本語。猶言羣也。
〔又〕:日本譯均富說曰~會主義。
⓱會~。日本語。吾國謂之公司。
⓲~南。~北。均複姓。《姓苑》:扶風安陵有~南氏。~北氏。
〔按風俗通。齊昌徙居~南。因以爲氏。又有居~北者。亦以爲氏〕。
2、撆釋文:古社字。見《字彙補》。
3、彼釋文:古社字。見《玉篇》。
4、紴釋文:古社字。見《說文》。《段注》:各本從示。非古文也。今依夏氏竦古文四聲韻所引。從木者。各樹其土所宜木也。
5、䄕釋文:古社字。見《字彙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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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社 注音:ㄕㄜˋ 拼音:shè
[名]
1.传说中的土地神。《礼记.祭法》:「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為社。」
2.祭土地神的地方。《左传.昭公十七年》:「日有食之,天子不举,伐鼓於社。」
3.祭祀土地神的节日。如:「春社」、「秋社」。
4.祭土地神的典礼。《左传.庄公二十三年》:「公如齐观社,非礼也。」
5.為工作、生活或共同目标结合成的组织、團体。如:「报社」、「通讯社」、「合作社」、「学社」。
6.姓。如元代有社佑。
[动]
祭祀土地神。《书经.召诰》:「戊午,乃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豕一。」
社在《康熙字典》里的意思辞书页»
【午集下】【示字部】 部首:示 笔画:8
又【郊特牲】社祭土,而主隂氣也。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風雨,以達天地之氣也。○按:社爲地祭,但祭有二祭法,大社卽《郊特牲》所云受霜露風雨,以達天地之氣者,曰方丘,亦曰太折。夏日至,地示之祭,於此行焉,此北郊之社與郊對舉者也。
又王社,《載芟》詩序所謂春籍田而祈社稷,《良耜》詩序所謂秋報社稷者,於此行焉,祭土穀之神,而以句龍后稷配,此庫門內右之社,不與郊𠀤稱者也。蓋大社以祭率土之地示,王社以祭畿內之土穀,均名爲社,而大小則不同耳。
又私社。【前漢·五行志】建昭五年,兗州刺吏浩賞,禁民私所自立社。【臣瓚註】舊制二十五家爲一社,而民或十家五家共爲田社,是私社也。
又書社。【史記·孔子世家】楚昭王將以書社地封孔子。【註】二十五家爲里,里各立社。書社者,書其社之人名於籍。
又社日。【月令廣義】立春後五戊爲春社,立秋後五戊爲秋社。
又後世賓朋會聚曰結社。【事文類聚】遠公結白蓮社,以書招淵明。
又謝靈運求入淨社,遠師以心雜止之。
又江淮謂母爲社。【淮南子·說山訓】社何愛速死,吾必悲哭社。
又複姓。【風俗通】齊昌徙居社南,因以爲氏。【何氏姓苑】有社北氏。
又叶他魯切,音土。【前漢·敘傳】布歷燕齊,叔亦相魯。民思其故,或金或社。
康熙字典页码: 內府刊本第2010頁第3字。標點整理本第800頁。同文書局本第839頁第2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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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地主也。从示、土。《春秋傳》曰:“共工之子句龍爲社神。”《周禮》:“二十五家爲社,各樹其土所宜之木。”
《说文解字》历代版本解说
- 《说文解字(附检字)》
地主也。从示、土。《春秋傳》曰:“共工之子句龍爲社神。”《周禮》:“二十五家爲社,各樹其土所宜之木。”
(𥙭)古文社。
- 说文解字系传
地主也。從示,土聲。《春秋傳》曰:“共工之子句龍爲社神。”《周禮》:“二十五家爲社,各樹其土所冝之木。”
臣鍇曰:“《周禮》大司徒之職也。”
[𥙭]古文社同。
臣鍇曰:“樹所冝之木,故從木。又木者,木主也。”
-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
社地主也。(五經異義。今孝經說曰。社者土地之主。土地廣博。不可徧敬。封五土以為社。古左氏說。共工為后土、為社。許君謹案曰。春秋稱公社。今人謂社神為社公。故知社是上公。非地祇。鄭駁之云。社祭土而主陰氣。又云。社者神地之道。謂社神但言上公。失之矣。人亦謂雷曰雷公、天曰天公。豈上公也。宗伯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稷之神若是句龍、柱、棄。不得先五嶽而食。又引司徒五土名。又引大司樂五變而致介物及土示。土示五土之緫神。即謂社也。六樂於五地無原隰而有土祇。則土祇與原隰同用樂也。玉裁按。許訓社為地主。此用今孝經說。而以地主也、从示土之云、先於左氏傳。則與異義从左氏說者不符。葢許君異義先成。說文晚定。往往有說文之說早同於鄭君之駁者。如社稷、昊天、聖人感天而生、三愙等皆是也。)从示土。(鍇土下本無聲字。韵會所引是也。地主為社。故字从示土。)春秋傳曰。共工之子句龍為社神。(左氏傳昭公廿九年。史墨曰。共工氏有子曰句龍。為后土。后土為社。許旣从今孝經說矣。又引古左氏說者。此與心字云土藏也、象形、博士說以為火藏一例。兼存異說也。鄭駁異義。以為社者五土之神。能生萬物者。以古之有大功者配之。然則句龍配五土之神祭於社。)周禮二十五家為社。(風俗通義曰。周禮說二十五家為社。但為田祖報求。許云周禮者、周禮說也。賈逵杜預注左傳、高誘注吕覽、薛瓚注五行志皆同。晏子春秋桓公以書社五百里封管仲、吕覽越以書社三百里封墨子、史記將以書社七百里封孔子皆謂二十五家為里、里有社。故云書社若千里。鄭駁異義引州長職曰。以歲時祭祀州社。是二千五百家為社也。祭法。大夫以下成羣立社、曰置社。注云。大夫以下、謂下至庶人也。大夫不得特立社。與民族居。百家以上則共立一社。今時里社是也。引郊特牲唯為社事單出里。是鄭不用周禮說。與許異。)各樹其土所宜木。(大司徒。設其社稷之壝而樹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與其野。注。所宜木、謂若松柏栗也。若以松為社者、則名松社。五經異義。許君謹案。論語所云、謂社主也。鄭無駁。注周禮從許義。按莊周書之櫟社、高祖所禱之枌榆社皆以木名社之遺。韓非子云。社木者、樹木而塗之。鼠穿其閒。堀穴託其中。熏之則恐焚木。灌之則恐塗阤。此可見樹木為主之制。○社為地主而尊天親地。二十五家得立之。故字不與祡禷為伍。常者切。古音在五部。)𣒮古文社。(各本從示。非古文也。今依夏氏竦古文四聲韵所引。從木者、各樹其土所宜木也。)
- 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
【朱一】社,齒音斂為舌音,同土。【朱二】古讀杜,或作土,後魚模轉麻部,故……。引申為集合之地。然古惟强盗聚合為社,明以後士人結為社,其名甚非古意。【錢一】社从土聲,因古齒音斂歸舌頭音故。社古讀杜,因魚模轉麻,故讀若……
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
- 【地主也。】五經異義。今孝經說曰。社者土地之主。土地廣博。不可徧敬。封五土以爲社。古左氏說。共工爲后土、爲社。許君謹案曰。春秋稱公社。今人謂社神爲社公。故知社是上公。非地祇。鄭駁之云。社祭土而主陰氣。又云。社者神地之道。謂社神但言上公。失之矣。人亦謂雷曰雷公、天曰天公。豈上公也。宗伯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嶽。社稷之神若是句龍、柱、棄。不得先五嶽而食。又引司徒五土名。又引大司樂五變而致介物及土示。土示五土之緫神。卽謂社也。六樂於五地無原隰而有土祇。則土祇與原隰同用樂也。玉裁按。許訓社爲地主。此用今孝經說。而以地主也、从示土之云、先於左氏傳。則與異義从左氏說者不符。葢許君異義先成。說文晚定。往往有說文之說早同於鄭君之駁者。如社稷、昊天、聖人感天而生、三愙等皆是也。
- 【从示土。】鍇土下本無聲字。韵㑹所引是也。地主爲社。故字从示土。
- 【春秋傳曰。共工之子句龍爲社神。】左氏傳昭公廿九年。史墨曰。共工氏有子曰句龍。爲后土。后土爲社。許旣从今孝經說矣。又引古左氏說者。此與心字云土藏也、象形、博士說以爲火藏一例。兼存異說也。鄭駁異義。以爲社者五土之神。能生萬物者。以古之有大功者配之。然則句龍配五土之神祭於社。
- 【周禮二十五家爲社。】風俗通義曰。周禮說二十五家爲社。但爲田祖報求。許云周禮者、周禮說也。賈逵杜預注左傳、高誘注吕覽、薛瓚注五行志皆同。晏子春秋桓公以書社五百里封管仲、吕覽越以書社三百里封墨子、史記將以書社七百里封孔子皆謂二十五家爲里、里有社。故云書社若千里。鄭駁異義引州長職曰。以歲時祭祀州社。是二千五百家爲社也。祭法。大夫以下成羣立社、曰置社。注云。大夫以下、謂下至庶人也。大夫不得特立社。與民族居。百家以上則共立一社。今時里社是也。引郊特牲唯爲社事單出里。是鄭不用周禮說。與許異。
- 【各樹其土所宜木。】大司徒。設其社稷之壝而樹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與其野。注。所宜木、謂若松柏栗也。若以松爲社者、則名松社。五經異義。許君謹案。論語所云、謂社主也。鄭無駁。注周禮從許義。按莊周書之櫟社、高祖所禱之枌榆社皆以木名社之遺。韓非子云。社木者、樹木而塗之。鼠穿其閒。堀穴託其中。熏之則恐焚木。灌之則恐塗阤。此可見樹木爲主之制。○社爲地主、而尊天親地。二十五家得立之。故字不與祡禷爲伍。常者切。古音在五部。
- 【古文社。】各本從示。非古文也。今依夏氏竦古文四聲韵所引。從木者、各樹其土所宜木也。
古文、或体
- 𥙭:古文社。
《说文解字》各版本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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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武汉古籍书店影印临啸阁本9卷409页上
- 丁福保编《说文解字诂林》中华书局影印版1171页14896页161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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