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大字典》释义 1:辦

1、辦讀音:蒲莧切,音瓣,諫韻。釋文:致力也。从力。辡聲。見《說文新附》。
 〔按廣韻三十一襇。辨、具也。重文作~。云、俗。通訓通聲。辨、又作~。从力。引後漢耿弇傳注。辨、猶成也。俗字作~。是均以~爲辨俗字矣。而鈕樹玉云。~卽辧之俗體。段玉裁云。辧从刀。俗作辨、爲辨別字。別作從力之~、爲幹~字。是則以~爲辧之俗體別體也。攷集韻。~、具也。通作辨。六書正譌。~、具也。从力辡聲。致力之意。古文作釆。隸作辧。則又以~爲正體。辨、辧、爲變體。要皆合~、辨、辧、爲一之說也。惟字彙云。从力與从刀不同。力取致力之義。刀取判別之義。正字通駮之、曰。辧亦有~之義。非~專屬致力。辧專屬判別也。段玉裁亦謂古辧別、幹~、無二義。亦無二形二音也。据此。~、辧、爲二體而非二字。可無疑矣。仍參閱辨字〕。
2、辯讀音:平免切,音辨,銑韻。釋文:
❶治也。从言在辡之閒。見《說文辡部》。
 〔注〕:察言以改之也。
 〔按段注。治者理也。謂治獄也。俗多與辨不別。辨者判也〕。
❷使也。《書酒誥》:勿~乃司。
❸正也。《禮記曾子問》:有司弗~也。
❹明也。《管子五輔》:任官~事。
❺慧也。見《廣雅釋詁》。
❻說也。《家語五帝德》:卒采之~。
❼巧言也。《老子》:~者不善。
❽捷也。〔應貞詩〕:言去其~。
 〔注〕:~、㨗也。口捷給則數爲人所憎。故云去其~。
❾爭也。《左襄二十九年傳》:~而不德。《服注》:~、答鬭~也。
❿別也。《禮記玉藻》:朝~色始入。
⓫變也。見《廣雅釋言》。
⓬次第也。《淮南人間》:子發~繫劇而勞佚齊。
⓭分別政事也。《禮記表記》:朝極~。
⓮說事分明也。《穀梁序》:公羊~而裁。
⓯謂能談說也。《荀子非相》:故君子必~。
⓰論物明~謂之~。見《賈子道術》。
⓱微~。諷諭也。《禮記儒行》:其過失可微~、而不可面數也。
⓲下~。地名。漢武都郡。今甘肅成縣西。史記作~。讀史方輿記要及諸書多作辨。
⓳通辨。《禮記喪服四制注》:謂喪事辨所不當共也。《釋文》:辨、本又作~。
⓴通變。《易坤》:由~之不早~也。《釋文》:如字。荀作變。
3、辯讀音:毗連切,音便,先韻。釋文:
❶同便。《公羊定五年傳注》:友~佞。《釋文》:亦作便佞。
❷同齜。《集韻》:齜。巧言也。亦作~。
❸通平。《書堯典》:平秩東作。〔周禮馮相氏疏引書大傳作~秩東作〕。
4、辯讀音:卑見切,音徧,霰韻。釋文:同徧。《儀禮燕禮》:大夫~受酬。
 〔注〕:今文、~皆作徧。
 〔按集韻、徧。匝也。亦作~〕。
5、辯讀音:邦免切,音辡,銑韻。釋文:辡或字。《集韻》:辡。說文、辠人相與訟也。或从言。
6、辯讀音:悲檢切,音窆,儉韻。筆列切,音䇷,屑韻。釋文:損也。《周禮士師》:則以荒~之法治之。《大夫注》:~當爲貶。音之誤也。〔司農曰。~讀爲風別之別〕。
7、輁釋文:同辨。見《篇海類編》。

《中華大字典》释义 2:辦

1、辦讀音:蒲莧切,音瓣,諫韻。釋文:致力也。从力。辡聲。見《說文新附》。
 〔按廣韻三十一襇。辨、具也。重文作~。云、俗。通訓通聲。辨、又作~。从力。引後漢耿弇傳注。辨、猶成也。俗字作~。是均以~爲辨俗字矣。而鈕樹玉云。~卽辧之俗體。段玉裁云。辧从刀。俗作辨、爲辨別字。別作從力之~、爲幹~字。是則以~爲辧之俗體別體也。攷集韻。~、具也。通作辨。六書正譌。~、具也。从力辡聲。致力之意。古文作釆。隸作辧。則又以~爲正體。辨、辧、爲變體。要皆合~、辨、辧、爲一之說也。惟字彙云。从力與从刀不同。力取致力之義。刀取判別之義。正字通駮之、曰。辧亦有~之義。非~專屬致力。辧專屬判別也。段玉裁亦謂古辧別、幹~、無二義。亦無二形二音也。据此。~、辧、爲二體而非二字。可無疑矣。仍參閱辨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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