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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台湾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原为繁体,已转简体)
拼音:sì huán 注音:ㄙˋ ㄏㄨㄢˊ
被放逐之臣赦罪召還為「賜環」。語本《儀禮.喪服》唐.賈公彥.疏:「以道去君,據三諫不從,在境待放,得環則還,得玦則去。」唐.張說〈出湖寄趙冬曦〉詩:「湘浦未賜環,荊門猶主諾。」
赐环在《网络汉语词典》里的解释
拼音cì huán 注音ㄘˋ ㄏㄨㄢˊ 繁体賜環
词语解释
赐环[ cì huán ]
⒈ 亦作“赐圜”。
⒉ 旧时放逐之臣,遇赦召还谓“赐环”。语本《荀子·大略》:“絶人以玦,反絶以环。”杨倞注:“古者臣有罪待放于境,三年不敢去,与之环则还,与之玦则絶,皆所以见意也。”
引证解释
⒈ 亦作“赐圜”。旧时放逐之臣,遇赦召还谓“赐环”。
引:语本《荀子·大略》:“絶人以玦,反絶以环。”
杨倞 注:“古者臣有罪待放於境,三年不敢去,与之环则还,与之玦则絶,皆所以见意也。”
唐 张说 《出湖寄赵冬曦》诗之二:“湘浦 未赐环, 荆门 犹主诺。”
明 陈汝元 《金莲记·闻繫》:“自解一官,又经数载。 軾 儿謫任 武林,未获赐环消息; 辙 儿召居諫院,犹然落魄规模。”
清 陈康祺 《壬癸藏札记》卷一:“他书多称 稚存 赐圜,由 文正 力,盖非事实也。”
章炳麟 《驳康有为论革命书》:“呜呼 长素,何乐而为是耶?热中於復辟以后之赐环,而先为是齟齬不了之语,以耸东胡羣兽之听,冀万一可以解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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