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取在国语辞典中的解释辞书页»
【国语辞典】(台湾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原为繁体,已转简体)
拼音:xíng qǔ 注音:ㄒㄧㄥˊ ㄑㄩˇ
舊時地方州縣官員,若治績良好,才能出眾者,由朝廷行文調職京師,稱為「行取」。《初刻拍案驚奇》卷一六:「嵇清知縣,也行取做刑科給事中。」《紅樓夢》第一一四回:「今遇主上眷念功臣,賜還世職,行取來京陛見。」
行取在《网络汉语词典》里的解释
拼音xíng qǔ 注音ㄒ一ㄥˊ ㄑㄨˇ
词语解释
行取[ xíng qǔ ]
⒈ 明清时,地方官经推荐保举后调任京职。
例:蒯知县为官清正,行取到京,钦授礼科给事中之职。——《警世通言》
英:send an official communication to transfer a local official to the central government;
引证解释
⒈ 又趋。
引:《乐府诗集·相和歌辞十三·孤儿行》:“上高堂,行取殿下堂,孤儿泪如雨。”
⒉ 明 清 时,地方官经推荐保举后调任京职。
引:明 李贽 《答焦漪园》:“潘雪松 闻已行取,《三经解》刻在 金华,当必有相遗。”
《初刻拍案惊奇》卷十六:“稽清 知县,已行取做刑科给事中。”
《儒林外史》第十九回:“未及数月,行取进京,授了给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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