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法

hù fǎ

护法的解释

卫护佛法; 卫护佛法的人◇来指施舍财物给寺庙的人; 卫护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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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ùfǎ
❶〈动〉卫护佛法。
❷〈名〉卫护佛法的人,后来指施舍财物给寺庙的人。
❸〈动〉卫护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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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本 護法 (护法) hùfǎ (ㄏㄨˋ ㄈㄚˇ)

原指衛護佛法;引申指維護法律。[例]~神∣~運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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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台湾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原为繁体,已转简体)

拼音:hù fǎ 注音:ㄏㄨˋ ㄈㄚˇ

1.佛家指護持佛法的人。 2.隨侍於佛教或道教主神旁邊的人,負有守衛的責任。《西遊記》第一六回:「眾人悚懼,纔認得三藏是種神僧,行者是尊護法。」 3.擁護國法。如:「護法之役」。 4.保護。《豆棚閑話.第六則》:「又請了幾個廢棄的鄉宦,假高尚的孝廉,告老打罷的朋友,從邊護法。」 5.人名。印度大乘佛教瑜伽行派的大師。約生於六世紀中葉。曾任印度那爛陀寺的住持。其唯識學說繼承陳那大師的傳統,但在認識論上則主張有見分、相分、自證分和證自證分,佛教史上稱為「四分家」。著有《廣百論釋》、《成唯識寶生論》等傳世。

护法在《网络汉语词典》里的解释

拼音hù fǎ 注音ㄏㄨˋ ㄈㄚˇ 繁体護法

词语解释

护法[ hù fǎ ]

⒈ 护卫佛法。

:protect Buddhist doctrine;

⒉ 护卫佛法的人,后指给寺庙施舍财物的人。

:those who protect Buddhist doctrine;

引证解释

⒈ 护持佛法。

:《宋书·夷蛮传·天竺迦毗黎国》:“苦节以要厉精之誉,护法以展陵竞之情。”

唐 贾岛 《送僧》诗:“王侯皆护法,何寺讲鐘鸣。”

⒉ 护持佛法者。上自梵天 帝释 、八部鬼神,下至人世檀越、施主,都可称护法。

:《西游记》第五七回:“遇路上该有这般魔法,解脱我等三人,与他做护法。”

清 无名氏 《西藏记》卷上:“内居护法,乃喇嘛装束,仍娶妻生子,世传其术即中华之巫类。”

吴晗 《朱元璋传》第三章二:“﹝ 朱元璋 ﹞此后则公开和地主、巨绅联合,成为他们的保护人,儒家的护法。”

⒊ 维护法纪。

:梁启超 《外交欤内政欤》:“其馀应兴应革之事,千头万绪,总没有人过问,违法地方是如此,护法地方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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