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田制

zhàn tián zhì

占田制的解释

晋初限制土地占有量的制度。西晋时为保证赋税收入和徭役负担,于公元280-289年间规定男子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各级官员按品级高低占五十顷至十顷不等。但制度无法真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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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本 占田制 zhàntiánzhì (ㄓㄢˋ ㄊ丨ㄢˊ ㄓˋ)

晉初限制占有土地的制度。晉太康年間(280-289)規定:王公在京郊占田,大國1500畝,次國1000畝,小國700畝;在職官員一至九品占田5000至1000畝不等。農民墾種土地,男子每人限70畝,女子30畝。同時規定了徵賦的課田制。

占田制在《网络汉语词典》里的解释

拼音zhàn tián zhì 注音ㄓㄢˋ ㄊ一ㄢˊ ㄓˋ 繁体佔田制

词语解释

占田制(佔田制)[ zhàn tián zhì ]

⒈ 晋初限制土地占有量的制度。西晋时为保证赋税收入和徭役负担,于公元280-289年间规定男子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各级官员按品级高低占五十顷至十顷不等。但制度无法真正实施。

占田制的每个字怎么组词

占字组词

田字组词

制字组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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