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问在国语辞典中的解释辞书页»
【国语辞典】(台湾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原为繁体,已转简体)
拼音:lǐ wèn 注音:ㄌㄧˇ ㄨㄣˋ
1.審理、訊問。《元史.卷一○二.刑法志一》:「其鬥訟、婚田、良賤、錢債、財產、宗從繼絕及科差不公自相告言者,從本管理問。」《水滸傳》第二六回:「因此官吏通同計較道:『這件事難以理問。』」
2.職官名。元代行省有理問所,置理問等官,負責檢查核驗法律實施情況,明朝以後則屬布政司直屬官員。
理问在《千篇汉语词典》里的解释
拼音lǐ wèn 注音ㄌ一ˇ ㄨㄣˋ 繁体理問
词语解释
理问[ lǐ wèn ]⒈ 审理,讯问。⒉ 官名。元行省有理问所,置理问、副理问等官;明清时为布政使司直属官员之一。掌勘核刑名。
引证解释
⒈ 审理,讯问。引《元史·刑法志一》:“其鬭讼……及科差不公自相告言者,从本管理问。”
《水浒传》第二六回:“原来县吏都是与 西门庆 有首尾的,官人自不必説;因此,官吏通同计较道:‘这件事难以理问。’”⒉ 官名。 元 行省有理问所,置理问、副理问等官; 明 清 时为布政使司直属官员之一。掌勘核刑名。引《元史·百官志七》:“理问所,理问二员,正四品;副理问二员,从五品。”
《明史·职官志四》:“承宣布政使司……理问所,理问一人,从六品,副理问一人,从七品。”
《清史稿·职官志三》:“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省各一人……理问所理问,从六品。”
《清史稿·职官志三》:“理问掌推勘刑名。”
汉字吧hanzi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