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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本 省轄市 (省辖市) shěnɡxiáshì (ㄕㄥˇ ㄒ丨ㄚˊ ㄕˋ)
由省政府直接管轄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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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台湾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原为繁体,已转简体)
拼音:shěng xiá shì 注音:ㄕㄥˇ ㄒㄧㄚˊ ㄕˋ
由省政府統轄的市。民國八十七年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後,改隸中央政府,在現行地方制度中稱為「市」,與「縣」同級,為第二級行政區。凡人口數達五十萬至一百二十五萬之間,且於政治、經濟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區,得設立之。目前有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等三市。
省辖市在《网络汉语词典》里的解释
拼音shěng xiá shì 注音ㄕㄥˇ ㄒ一ㄚˊ ㄕˋ 繁体省轄市
词语解释
省辖市[ shěng xiá shì ]
⒈ 中国由省、自治区直接管辖的城市。多为地级市。如江苏省的无锡市、湖北省的襄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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