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赦

tè shè

特赦的解释

国家元首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已被判刑的特定罪犯赦免其刑罚的全部或一部分。不同于大赦。我国从1959年到1975年实行了七次特赦。其对象,除第一次为战争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外,其余六次都是战争罪犯。我国的特赦以罪犯确实已经改恶从善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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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èshè〈动〉赦免的一种。以国家命令的方式对已被判刑的特定罪犯赦免其刑罚的全部或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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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本 特赦 tèshè (ㄊㄜˋ ㄕㄜˋ)

以國家元首發布命令的方式,對已判刑的某些特定犯人宣布免除或減輕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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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台湾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原为繁体,已转简体)

拼音:tè shè 注音:ㄊㄜˋ ㄕㄜˋ

指對於已經判刑確定的某些特定犯罪人,國家元首依法特別予以免除其刑之執行,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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