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在《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里的解释辞书页»
shǎnpànzhǎnɡ〈名〉人民法院中主持合议庭审判的审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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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本 審判長 (审判长) shěnpànzhǎnɡ (ㄕㄣˇ ㄆㄢˋ ㄓㄤˇ)
法院開合議庭時,負責主持審判的人員。通常由庭長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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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台湾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原为繁体,已转简体)
拼音:shěn pàn zhǎng 注音:ㄕㄣˇ ㄆㄢˋ ㄓㄤˇ
法院開合議庭時,於推事中推舉一人為首,稱為「審判長」。通常由庭長擔任,在法庭上有指揮與維持秩序等權力。
审判长在《千篇汉语词典》里的解释
拼音shěn pàn zhǎng 注音ㄕㄣˇ ㄆㄢˋ ㄓㄤˇ 词性名词 繁体審判長
词语解释
审判长[ shěn pàn cháng ]⒈ 法院主持合议庭审判的人员。法院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时,自任审判长。在他们不参加的情况下,由他们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
引证解释
⒈ 法院主持合议庭审判的人员。法院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时,自任审判长。在他们不参加的情况下,由他们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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