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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本 詔獄 (诏狱) zhàoyù (ㄓㄠˋ ㄩˋ)
〈書〉關押欽犯的牢獄。也指奉旨審理的大案件。[例]或本無死理,而片紙付~,為禍尤烈(《明史‧卷九十三‧刑法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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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台湾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原为繁体,已转简体)
拼音:zhào yù 注音:ㄓㄠˋ ㄩˋ
奉詔囚禁犯人的地方。《漢書.卷四.文帝紀》:「絳侯周勃有罪,逮詣廷尉詔獄。」《警世通言.卷二六.唐解元一笑姻緣》:「聖旨不許程詹事閱卷,與唐寅俱下詔獄問革。」
诏狱在《网络汉语词典》里的解释
拼音zhào yù 注音ㄓㄠˋ ㄩˋ 繁体詔獄
词语解释
诏狱[ zhào yù ]
⒈ 奉皇帝命令拘捕犯人的监狱。
例:逮瑞下诏狱。——《明史》
锢诏狱。
英:prison;
引证解释
⒈ 关押钦犯的牢狱。
引:《史记·淮南衡山列传》:“大王之羣臣近幸素能使众者,皆前繫詔狱,餘无可用者。”
唐 李白 《秦女休行》:“壻为 燕国 王,身被詔狱加。”
《明史·刑法志一》:“或本无死理,而片纸付詔狱,为祸尤烈。”
⒉ 奉旨办理的案件。
引:《后汉书·百官志二》:“左平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平决詔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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