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处在国语辞典中的解释辞书页»
【国语辞典】(台湾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原为繁体,已转简体)
拼音:yì chǔ 注音:ㄧˋ ㄔㄨˇ
清代時,官吏有過而交吏部處罰,輕曰察處,重曰議處,更重曰嚴加議處。
议处在《千篇汉语词典》里的解释
拼音yì chǔ 注音一ˋ ㄔㄨˇ 繁体議處
词语解释
议处[ yì chǔ ]⒈ 谓议定其罪给予处分。⒉ 计议处理。
引证解释
⒈ 谓议定其罪给予处分。引《晋书·刑法志》:“刑书之文有限,而舛违之故无方,故有临时议处之制,诚不能皆得循常也。”
明 李清 《三垣笔记》上:“及 郑庶常 鄤 处决,责科道不言,一概议处。”
清 龚自珍 《明良论四》:“约束之,羈縻之,朝廷一二品之大臣,朝见而免冠,夕见而免冠,议处、察议之諭不絶於邸钞。”⒉ 计议处理。引明 章懋 《议处盐法事宜奏状》:“谨题为议处盐法利弊以裨国用事。”
汉字吧hanzi8.com